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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铁道部部长刘志军不应判死刑 因制度存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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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2 23:4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瞻摘要:许多落马官员像刘志军一样,在他们第一次收受贿赂、贪欲得逞之后,或许也忐忑过、心神不宁过,甚至做过噩梦过,但居然无人察觉,之后继续得到提拔。一切风平浪静,制度的“纵容”,使得贪欲自动升级,从此勇往直前。
刘志军

刘志军案即将开庭的消息传出后,如同他两年前被双规一样,再次引发社会热议,只是不同的是,上次公众关心的是他所犯何事,这次关心的是他会否被判死刑。不少人预测,在习李新政需要打几只老虎以彰显反腐决心之际,刘志军被判死刑的可能性极高。

但我,既非刘志军的朋友,也非他的利益同盟者,此时要站出来旗帜鲜明地亮明我的观点:刘志军不该被判死刑!

首先声明一点的是,我并非废死论者,我支持在一定限度内保持死刑,以对某些丧心病狂者以最后的警告。但是,刘志军不属于此列,他既没有谋害他人的性命,也未对社会造成大的损害。他,只是数不过来的贪官中的一员,贪污数额(涉嫌受贿6000万)也不特别巨大,情节也不特别恶劣,未到“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地步。

更为关键的是,他走上贪腐之路固然是个人的贪欲所驱使,但制度的长期“纵容”亦要负相当的责任。这也就是我历来反对判处贪官死刑的根本原因。

人生来就有追逐名利的本能,只要不是神,恐怕无人能完全杜绝贪欲,只是程度不同罢了。因此,在加强内律的同时更要加强他律。一位官员,其掌握的权力越大,受权力寻租的诱惑就会越大,贪欲也就越加炽烈。制约和监督其手中的权力,就显得尤为必要。这也就是所谓的“把权力关进笼子里”。

西方民主国家即是如此。通过三权分立,媒体、反对党以及社会大众全方位的监督,将官员手中的权力死死地关进了笼子里,使得官员即便有贼心也无处下手,彻底遏制了腐败问题。

而在刘志军们的工作环境里,权力基本上处于“无监督状态”,尤其是一把手更是无人敢对其进行监督。结果可以想见,不受约束的贪欲将怎样横溢开去,漫过道德良心的堤坝,越过法律制度的边界……

许多落马官员像刘志军一样,在他们第一次收受贿赂、贪欲得逞之后,或许也忐忑过、心神不宁过,甚至做过噩梦过,但居然无人察觉,之后继续得到提拔。一切风平浪静,制度的“纵容”,使得贪欲自动升级,从此勇往直前。

更为关键的是,在贪腐过程中,刘志军们发现他们并非异类,这个系统中人,但凡手中有权的几乎无人不贪,其下级如此,同级如此,上级亦如此。而被查处的几率是如此之低,以至于一位落马县委记打了一个比方说:反腐败就是隔墙扔砖头,砸道谁谁倒霉

一个看似矛盾却司空见惯的现象是,从中央到地方,官府几乎每天都在高喊“廉洁自律”,从下到上的官员却每天都在“共同腐败”。权力大的贪多点,权力小的捞少点,真可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在这种上下同腐环境里浸淫的官员们,谁还会真正相信上面反腐败的决心,谁就是真正的大傻瓜!虽然也有少数官员被隔墙扔过来的砖头砸到,但这种小概率不足以产生大的威慑,不足以与官员的侥幸心理抗衡。

曾有人这样形容资本的逐利本性: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以此来形容官员的贪欲,也很妥当。

由于受惩罚的风险远小于收获的甜蜜,长此以往,浸淫其中的官员们会产生幻觉:所谓的反腐只是做做样子给百姓看看而已,制度对腐败是暗中纵容的,只要自己小心不撞到枪口上就好

其实这也不是幻觉,在某种程度上这就是真实写照。反腐败喊了多年,预防腐败局也成立6年了,可是从源头遏制腐败依然是一个梦想。官员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自1987年提出,26年过去了依然只是在几个小地方试验

有人说,建国60多年来反腐败也曾动过真格。1952年枪毙过刘青山、张子善,2000年枪毙过胡长清、成克杰,政治局委员陈希同、陈良宇、薄熙来被掀翻落马成为阶下囚。

可问题是,杀了这些人,遏制住腐败的势头了吗?答案是,没有

朱镕基曾在一次反腐败会议上,近乎悲壮地表达反腐决心:我这里准备了100口棺材,99口留给贪官,一口留给我自己,无非是一个同归于尽。

结果又如何呢?朱离任了,腐败却没有离开中国官场,且愈演愈烈。

假如杀一两个贪官,便能彻底遏制住腐败的势头,我绝对举双手赞成。但事实证明,此举基本无效。况且如上面所分析,官员变成贪官,制度难辞其咎单单惩罚贪官而不追究制度之责,不但不公平,且于事无补

如果体制不改,杀了某个贪官,其他官员会继续贪的,贪官是杀不尽的最后变成了比谁后台硬、比谁更倒霉的游戏而已。这样的游戏仅仅满足了一部分看客的嗜血心理,而于整个社会无丝毫进步意义。

来源:前瞻网




 楼主| 发表于 2013-5-22 23:45:44 | 显示全部楼层
腐败是政府行为,现有的制度必然导致腐败,不是换个纪委书记就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的问题的。
发表于 2013-5-23 11:54: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和谐号 发表于 2013-5-22 23:45
腐败是政府行为,现有的制度必然导致腐败,不是换个纪委书记就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的问题的。

违纪 与 腐败 本就是两个概念——前者实际就是“不保持一致”!后者在偶国实际是给前者做托辞披马甲的,因此偶国有历史至今一直是“必须有腐败也必须有反腐败”!
发表于 2013-5-23 12: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用制度存在漏洞,为犯罪做辩护,这显然不符合法理与逻辑。制度是有漏洞,但这不是犯罪的理由。就如同别人虽然遗失了财物,但是不能以别人太疏忽为理由非法侵占他人财物一样。
发表于 2013-5-23 14: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其是非曲直,又有谁能说清!
发表于 2013-5-23 14:3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去秦城是免不了的
发表于 2013-5-23 16:39: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在任这位拿国家工程瞎折腾怎么没事?
要真正办事的人都会越权,倒是当个什么事都不做的安稳官可以小心驶万年船,结果事情就像当年那样,都是老朱包办。
发表于 2013-5-23 19:05:54 | 显示全部楼层
制度不改变,是无用的。就像当年朱元璋,杀了多少贪官,把贪官的皮做灯笼,都无法阻挡贪官们前赴后继,归根到底就是制度问题。
发表于 2013-5-24 01:3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刘志军,楼主从来没转过什么客观报道,几乎都是黑文和屁话,楼主倾向性也太过明显。

刘跨越,从本质上说,他实际上是个绝笔的纯种大铁路车迷。

一个满是连专业的铁路车迷都黑的帖子的论坛,能吸引几个真正的车迷来法帖?

我想这也是海子死到今天都还没活过来的主要原因之一。
发表于 2013-5-24 10:4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所转文中说“贪污数额(涉嫌受贿6000万)也不特别巨大,情节也不特别恶劣,未到“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地步。”
我不知道此文作者是法盲或干脆就是文盲,不认识6k万是多少!要么就是别有用心的瞎逼扯淡!
我不想听什么“斗争”之类的陈词滥调!共产党是先锋队,这可是不管哪拨人都奉若神明的吧,那他妈就别扯淡——统统枪毙,甭管是牛踩死马还是马踢死牛!总之都不是好东西!不是好东西,此文作者急啥?
发表于 2013-5-28 15: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杀他是迟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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