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波比 于 2013-5-9 15:29 编辑
上局龙段 发表于 2013-5-2 11:50 
客规34条。我的理解就是开车后2小时内,经站长同意就可以改签车站预售期内有票额的车票。开车2小时后,经站 ...
理解有点偏差。
1、普通车票在开车后2小时内,特殊情况经站长同意可以改签其他列车(不限当日或次日,只要在车站预售期内即可)。
2、动车组车票在开车后2小时内,无条件改签车站预售期内任意列车;开车2小时以后,可以改签当日动车,以上均不需要站长审批。
3、以上各种开车后改签的车票,因旅客自身原因均不得退票!
注: 什么算“特殊情况”,《客规》并未解释,《铁路法》也没有明确,那就只能参考《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了。但《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也没有明确“特殊情况”的定义。不过,按照《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可以确认《客规》属于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附则,并且是格式合同。如果合同双方对格式合同理解不一致的或存在2种及以上解释的,以不利于格式合同提供方为准。因此对于旅客来说,你只要拿出符合常理的“特殊情况”,如:堵车、极端气候等,车站就不能拒绝你的改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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