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4月10日,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作为曾经的“铁老大”的老大,也是历经磨砺的“国企老大”,刘志军从落马到提起公诉的点滴事件都会引起社会的强烈关注,“刘志军公诉案”考验司法智慧,成为舆论的焦点。
标题:刘志军受贿案提起公诉 家属让律师保其不死
4月10日,原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作为曾经的“铁老大”的老大,也是历经磨砺的“国企老大”,刘志军从落马到提起公诉的点滴事件都会引起社会的强烈关注,“刘志军公诉案”考验司法智慧,成为舆论的焦点。

4月10日,刘志军受贿案提起公诉
2011年2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被免去其党组书记职务。2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免去其铁道部部长职务。2011年12月28日上午,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了对“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决定: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负主要责任,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另案一并处理。2012年11月4日,十七届七中全会审议通过中纪委关于刘志军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作出的给予、刘志军开除党籍的处分。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表示,该院正在对检方移送的材料进行依法审查,尚未立案。据律师高子程说:他让我保他不死,这个我保证不了,后来,他就用组织上给他推荐那个律师了。
律师与公诉机关如何履责?当刘志军落马之后,刘志军及家属曾经和两名律师联系,希望由他们做辩护,并要求律师“保他不死”。这说明辩护律师在案件审理中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隐性的力量。由于这是某律师个人的言论,律师是否存在某些猫腻我们不得而知,但公诉机关,就是一道重要的“防火墙”,如何根据犯罪事实进行依法公诉?需要营造一种透明的制度环境。
“刘志军案”是在反腐高压态势下进行的,也是在不断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典型案件,如何在感性的舆论压力和理性的法制轨道上进行审理?这考验着司法机关的司法智慧,也在警示着我们社会的每一个人。
来源:合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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