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北京4月10日电 “刘志军案”10日提起公诉,接下来还要经过什麽司法程序?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室主任韩玉胜对大公报表示,根据刑诉法规定,一宗案件,法院从接到检察院的起诉开始,两个月内应该做出判决,具体到什麽时候开庭审判则未有规定。换言之,“刘志军案”或在两个月产生结果,一审审结。 韩玉胜指出,通过一宗案件要经过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四个环节,涉及贪污受贿和滥用职权的,由检察院进行侦查。通常侦查期限是三个月,审查起诉期限是一个月,审判期限是两个月,对於案情特别重大复杂的,侦查期限可以延长,而通常审判期限是不延长的,因此“刘志军案”有可能在两个月内产生一审的审判结果。
部委官员案在京审判
此前王立军在成都中院、薄谷开来在合肥中院受审,都是出於大案要案异地制定管辖能保障案件公开、公正、公平审理的原则,此次刘志军为何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审?对此有分析认为,刘志军不属於地方的副省级以上官员,而是中央各部委副部级以上官员的序列,这类官员原则上是在北京审判。
对这点韩玉胜解释说,案件的审理原则上应当在犯罪地法院进行,有些高官在异地审理,是由於当地的公检法司原本在其领导之下,在当地审有不公正之嫌,因此由高检或高法指定异地管辖,而直属中央的高官就不存在这个问题,比如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的案件就是在北京市一中院审理的。
至於为什麽在北京二中院审理,则是因为刑法规定“可能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案件,一审法院必须是中级以上”,未来北京市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後,如果刘志军对判决不服,由於内地实行两审终审制,他还可以向北京高院提出上诉。涉及到死刑判决的,还要经过最高法死刑覆核後,判决才能生效。
值得一提的是,“7.23”动车事故的专案,也是由北京市检方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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