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网友“旅游人罗旭”发微博称,铁路职工购买从武汉至广州南的火车票,原价465.3元的高铁二等车票却只花了2元钱,“那叫一个艳羡啊”。(3月29日中国日报网)
去年的“两元卧铺”曾一度引发社会舆论不断,但在各种辩驳和有力的解释下才嘎然而止。但近日网友微博中的“2元高铁”再次成为众人瞩目的焦点,尤其是在铁路改革这一敏感时期,无疑又一次刺痛部分民众的神经,而铁路部门也再次被推向了风口浪尖,面对来自各方的唇枪舌剑。
当笔者问及同事如何看待此事时,他很不屑地说道:“这有什么大惊小怪的,这跟我们出差回来向公司报销费用根本就是一个道理。”的确如此,无论是哪个企业、部门或者机构的成员因公出差都可以报销差旅费,这是不争的事实,也是毋庸置疑的。而据笔者了解,因为铁路分布太广泛,大多数铁路职工的工作地和住所都在不同区域,甚至还有很多是工作地都无法固定或者是远离家庭,因而他们便依赖乘坐火车在住所和工作地之间来回,因而就类似于其他企业、单位的职工乘坐本公司、单位供上下班的汽车,这便是理所应当的。而所谓的“2元火车票”则是由于因公出差或者工作地离家远而回家探亲购票所产生的手续费,实质上跟“报销差旅费”并无差别,只是为了节省消耗精简了程序直接以免票的形式,但免票得来却不易,需要各级部门审批,带齐各种证件再到窗口跟其他民众一样购票,若是碰到票源紧缺时得先考虑旅客,因而经常只能是站票。所以,从这方面来说,此“两元”情有可原,无可厚非。
换个角度来说,或许“2元火车票”算得上是一种企业福利,这样一来则会有人从企业私有制和公有制中“挑骨头”,认为私有制是私人老板给员工的奖励是理所应当的,而像铁路这样的公有制企业的财产是全民所有的,则不能如此。但笔者以为不然,无论是私有制还是公有制,只要是企业就应有激励机制,也就是众多企业默认的用“福利”来激励员工努力工作为企业创造效益。再者,对于在常年奔波于工作地与家庭住所两地间的铁路职工来说,这点“福利”甚至都不算什么福利,最多是将火车当公交坐的“福利”,但扪心自问,若是有的选择,谁又愿意享受如此“福利”而每天来回长途跋涉的坐火车上班?
诚然,有质疑和抨击才会有利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但是往往会因为“门外汉”的缘故导致一些误解和冤屈,所以我们在对待某种事物或者现象时,要保持一些理智,应该把握其始末原委在作出评判。对于那些默默奉献在万里铁道线上的铁路职工,也要多一点理解,懂得换位思考,而对于铁路的很多作为与贡献还是应该给予肯定和赞扬,不必用有色眼睛去过分针对曾经的“铁老大”,更不该紧盯着铁路那“两元”不放。
(作者系中华铁道网评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