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天路天路天路 于 2013-2-28 16:13 编辑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律师朱列玉将在2013年人大会议上提出建议五一等节假日全国人民免费乘坐火车。 朱列玉认为,五一、国庆节、春节、清明节等节假日免费乘坐火车有利于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可以使低收入群体享受国家政策带来的福利。目前国家实施小客车免费通行政策,是利用国家财政为有车一族提供免费通行服务,但受益的仅仅是有车一族,低收入群体并不能享受这项政策带来的福利,这不利于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对于实施五一、国庆节、春节、清明节等节假日免费乘坐火车政策的具体措施,朱列玉也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一)进行前期调研和论证,制定具体的规划,确定五一、国庆节、春节、清明节等节假日免费火车的类型,根据实际需要对火车线路和车次进行调整。(二)制定有关售票、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保证推行免费乘坐火车期间乘客的安全和公共秩序的稳定。(三)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提前为顺利实施该政策做好准备。(四)制定危机应对措施,事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以下是建议全文: 关于五一等节假日全国人民免费乘坐火车的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 2013年人大会议上准备提出的建议 根据国务院的规定,从2012年10月开始,国庆节、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等四个节假日及其连休日,收费公路对7座及以下客车免费通行。在已经过去的国庆长假期间,小客车免费通行政策的首次实施总体实现了平稳有序,达到预期目标。根据交通运输部的统计,十一长假期间全国收费公路交通流量累计为2.39亿辆次,比去年同期增长38.2%,其中七座及以下小客车交通流量为1.89亿辆次,占总交通流量的79.1%,比去年同期增长54.6%,全国免收小客车通行费共计65.4亿元。据统计,国庆长假期间,七座及以下小客车的出行总量比去年同期增长1.5倍,火爆的自驾车旅游刺激了消费、扩大了内需、有效地拉动了经济发展。 然而,有车一族才能享受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政策的福利,其他民众并不能享受该政策带来的好处。该政策实际是穷人纳税,富人受惠,无异于劫贫济富。本代表经过研究分析,建议自2013年开始五一、国庆节、春节、清明节等节假日免费乘坐火车。 一、五一、国庆节、春节、清明节等节假日免费乘坐火车有利于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可以使低收入群体享受国家政策带来的福利。 现代政府的重要目标之一是大力发展公共服务,成为服务型政府。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政府公共财政的基本目标,公共交通服务属于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国家实施小客车免费通行政策,是利用国家财政为有车一族提供免费通行服务,但受益的仅仅是有车一族,低收入群体并不能享受这项政策带来的福利,这不利于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当前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之下,很多来自于农村的低收入群体并不能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的教育、医疗、就业等公共福利。他们与家人分居两地,有的甚至买不起回家的火车票而很少与家人团聚。广东电视台珠江频道《今日关注》有一则令人心酸的新闻:一个重庆籍的外来工,十多年没有回过家,到火车站欲购站票,却为187元的票价过高而犹豫不决。 目前我国仍有很大一部分低收入群体,出于经济条件的考虑,乘坐火车这种既经济又安全的交通工具仍是他们首选的出行方式。因此,五一、国庆节、春节、清明节等节假日免费乘坐火车对于低收入群体而言很有必要,是完善公共交通服务的重要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符合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鉴于此,本代表建议自2013年开始五一、国庆节、春节、清明节等节假日全国人民免费乘坐火车。 二、五一、国庆节、春节、清明节等节假日免费乘坐火车可以让人民享受所有者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第四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我国用于公共交通运输的铁路属于全民所有,然而社会公众却从来没有享受到铁路企业的分红,也没有参与经营、管理,免费乘坐火车政策则可以让人民享受作为所有者应享有的权利。 三、实行五一、国庆节、春节、清明节等节假日免费乘坐火车有利于提升铁路部门的形象,督促铁路部门改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火车是大部分社会公众选择较多的交通工具,因此,铁路部门作为公共服务性行业,其地位非常重要。“人民铁路为人民”是铁路部门的根本宗旨,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应该是铁路部门的不懈追求。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存在着部分铁路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不能为乘客提供满意服务等现象,甚至有的以“铁老大”自居,忽略了乘客的乘车感受,导致广大百姓对铁路部门存在一定程度的不满情绪。 实行五一、国庆节、春节、清明节等节假日免费乘坐火车的规定,有利于改善铁路部门的形象。虽然实行该规定对铁路部门而言在一定程度上是个考验,但同时也是铁路部门提高服务水平、改善服务质量的契机。五一、国庆节、春节、清明节等节假日出行的人比平时多,如果实行免费乘坐火车的规定,很有可能发生极度拥挤、踩伤、财物丢失等各种状况,这就需要铁路部门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增加工作人员、提高效率、做好各种协调疏通工作等,有利于铁路部门增强应对能力、提高工作水平,从而提升自身形象。 四、我国多个地区实施过免费公交政策,推行五一、国庆节、春节、清明节等节假日免费乘火车可借鉴这些地区的经验,湖南省常宁市的成功做法尤其值得学习。 免费公共交通并非史无先例,桂林、山西长治、东莞石排、湖南常宁等地区都推行过免费公交政策。2002年,桂林市在全国率先开通免费公交。2008年7月1日起,湖南常宁市在城区试行公交车全部免费。2009年9月17日开始,山西长治县居民免费乘坐公交车。2010年7月1日起,东莞石排镇也推行户籍人口免费乘坐镇内公汽的政策。其中,湖南常宁市推行免费公交为我们提供了许多可借鉴的经验。 湖南常宁市自2008年7月1日在城区试行公交车免费,至今已成功运行四年多,达到了方便市民,节约能源,规范城市交通秩序和提升城市品位的目的。为顺利推行该政策,2007年,常宁市邀请湖南省内专家作出了《常宁市城市公共交通专业规划》,设定了一批公交线路。随后,常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经过调研、论证,决定将市场化运作的公交模式转变为政府统管营运,让市民免费乘坐。为保证该措施的效果,常宁市出台了《常宁市整治城市交通秩序实施方案》、《常宁市免费公交车五个一安全管理办法》,市公交处也制订了8项安全责任管理制度,并根据驾驶员、安全员、机务员、调度员等职责,制订了6项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定的长效机制。 火车也属于公共交通工具,与公交有很多相似点,推行五一、国庆节、春节、清明节等节假日免费乘火车可借鉴上述地区推行免费公交政策的经验,如进行前期的调研论证和科学规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配套的安全管理措施等。同时也应注意到,免费乘火车与免费公交存在着很大区别,包括运营时间、牵涉的地域、适用范围、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对政府和铁路部门的要求等等。因此,在借鉴其他地区经验的基础上,须制定更严谨、更详细和更全面的实施方案,以最大程度的努力有效推行该项全国性的惠民政策。 五、实施五一、国庆节、春节、清明节等节假日免费乘坐火车政策的具体措施。 (一)进行前期调研和论证,制定具体的规划,确定五一、国庆节、春节、清明节等节假日免费火车的类型,根据实际需要对火车线路和车次进行调整。 实行五一、国庆节、春节、清明节等节假日免费乘坐火车是一项重大的惠民措施,必须事先进行科学的调研和论证,并根据全国铁路的运营能力做好具体的统筹规划。由于五一、国庆节、春节、清明节等节假日期间全国客流量很大,免费开通所有类型的火车不太现实。建议除了“G”、“D”开头的火车以外,其他的火车,五一、国庆节、春节、清明节等节假日可以免费乘坐。同时,要考虑到免费火车与收费火车之间的运营安排与统筹协调,在保证铁路运营能力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二)制定有关售票、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保证推行免费乘坐火车期间乘客的安全和公共秩序的稳定。 推行五一、国庆节、春节、清明节等节假日免费乘坐火车须解决购票难的问题,由于节假日乘客众多而票源紧张,可能会出现免费前购票比免费后购票更难的问题。目前我国实行火车票实名制,这避免了“黄牛党”利用非法倒卖车票的现象,但是节假日购票难的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这与我国缺乏火车票购票方面的管理规定和缺少完善的售票系统密切相关。我国虽建立了火车票晚上订票官方网站,也专门设立了电话订票热线,但是并不能满足节假日乘客购票的需求。 推行免费乘坐火车对售票方面的要求更高,需要铁道部加大技术投入、改进售票系统,尽快解决乘客在购票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推行五一、国庆节、春节、清明节等节假日免费乘坐火车,必须考虑乘客的安全和公共秩序的稳定,售票数量要结合火车的载客量和铁路的运营能力来确定,站票的数量仍要适当限制,以免发生乘客受伤、财物受损等问题。同时制定安全管理规定,要求乘客遵守公共秩序、举止文明,对损害公物、伤害他人身体或财物的行为制定处罚措施等。 (三)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提前为顺利实施该政策做好准备。 推行五一、国庆节、春节、清明节等节假日免费乘坐火车是一项大工程,虽然时间短,但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对政府和铁路部门是一个巨大的考验。政府要做好财政支持,铁路部门要提供充足的人力物力,可考虑召集大量的社会志愿者参与服务工作,并提前组织有效的服务培训,包括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技能及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等等。 (四)制定危机应对措施,事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铁路部门要结合以往的经验和教训,对于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提前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在紧急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立即采取措施有效处理,以免发生局部铁路载客系统瘫痪,进而影响其他乘客出行。实施五一、国庆节、春节、清明节等节假日免费乘坐火车后,应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完善五一、国庆节、春节、清明节等节假日免费乘坐火车这一重大惠民工程。
为何会有此建议?朱列玉说,从2012年10月开始,国庆、春节、清明、劳动等四个节假日及其连休日,收费公路对7座及以下客车免费通行,这让有车一族享受到了国家的政策福利,“但低收入群体由于买不起车,大多选择乘坐火车和大客车出行,享受不到这一政策福利。”
他同时用法律专业知识解释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第四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他说,“我国用于公共交通运输的铁路属于全民所有,然而社会公众却从来没有享受到铁路企业的分红,也没有参与经营、管理,免费乘坐火车政策则可以让人民享受作为所有者应享有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