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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营改增”细则公布 铁路运输暂未列入行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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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7 23:4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深圳“营改增”将于11月1日起试点。1+6模式针对交通运输行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下的六个小行业,11月1日起执行。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昨日联合发出通告,将于2012年11月1日起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增改”细则对征税行业和实施方案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是记者发现铁路运输暂未列入“营改增”的行业范围。据悉,“营改增”纳税人名单将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网站公布。
铁路运输暂未列入“营改增”的行业范围
记者从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了解到,深圳“营改增”的试点行业将采用上海“1+6”模式。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深圳市将于2012年11月1日起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
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主要针对交通运输业这一个大行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下的六个小行业,其中交通运输业一个大行业下包括陆路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四大部分。而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信息技术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六个方面。
记者在通告中看到,细则对于交通运输业试点“营改增”的行业范围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其中把水路运输服务的承租业务和起租业务以及航空运输服务的湿租业务都纳入到行业范围中来。在陆路运输服务中,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都被纳入范围,但是铁路运输暂未列入交通运输业“营改增”的行业范围。

来源:深圳广电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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