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子铁路网

 找回密码
 注册进站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6706|回复: 18

传言铁道部18大后合并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8-14 09:0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调整   

1、发改委进一步收权,转变发改委职责。彻底取消发改委对微观管理实务和具体审批事项的职权,逐步将其主要职能转变为宏观规划的制定和研究。将发改委全称改为国家发展与改革规划委员会。  

2、撤销科技部。将科技部的科研规划和管理方面的职能并与教育部,将教育部改为教育科学部。  

3、把科技部经济领域的科技管理职能并入工信部。将工业和信息化部改成工业与信息技术部。  

4、将国土资源部的资源管理职能并入环保部,组建环境资源部。  

5、将国土资源部的土地规划与管理职能划入住建部。  

6、较铁道部并入交通运输部,在交通部下组建铁路运输管理局,负责铁路建设规划、铁路运输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将地方铁路局改制为铁路运营企业集团,实现铁路运输市场化。  

7、将水利部与农业部合并,组建大农业部。  

8、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卫生部合并,组建人口与卫生部。  

9、将审计署与监察部合并为检查审计部。  

10、人社部和民政部合并为社会工作部。负责就业、社保、社会救助、社团注册方面的事务,将行政区划调整审批的职能划入发改委。  

11、基本保持外交部、国防部、商务部、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和人民银行。  

12、为保证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人民银行不再属于国务院组成部门,而是独立的国家机构,与最高检、最高法平级。  

13、国家安全部降格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改为国家安全总局。  

14、将民委、宗教事务局与侨办、港澳办、台办合并,组建和平统一委员会。  

二、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调整   

1、将国家税务总局并入财政部。在地方则取消地方税务局。  

2、将工商总局、质监总局、安监总局与发改委下属的药监局合并,组建国家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总局。  

3、将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体育总局并入文化部。  

4、统计局并入发改委。  

5、林业局并入农业部。  

6、知识产权局并入科学教育部。  

7、旅游局并入文化部。  

8、宗教事务局与民委合并,侨办、港澳办、台办并入,组建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9、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国家防腐局并入监察部,成为部委下属的国家局。

三、国务院办事机构调整   

取消国务院办事机构   

1、侨办、港澳办、台办一同并入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法制办并入司法部。 

3、国务院研究室的规划职能并入发改委,文件起草职能并入国务院办公厅。  

4、国新办、国家档案局并入国务院办公厅。  

四、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调整   

1、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并入发改委。  

2、新华社实行企业制度改革。  

3、合并地震局和气象局。组建地震与气象研究中心,定义为官办科研机构。  

4、中科院、工程院和社科院不再作为事业机构,转制为官办科研机构。  

5、合并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组建国家金融业监督管理总局,成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之一。  

6、撤销电监会,成立新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能源监督管理总局。  

7、将社保基金会和自然基金会进行企业化转制。  

五、国务院管理的国家局调整。   

1、将国家信访局划归司法部管理。  

2、将国家粮食局划归农业部管理。  

3、撤销国家能源局,将能源开发规划职能划入环境资源部,将能源价格监管职能划入新成立的能源监督管理总局。  

4、中国民用航空局改为国家民用航空局。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划入新设立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6、将煤监局并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如此,国务院机构将发生巨大变化,新形成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有:   

1、外交部  

2、国防部  

3、国家发展与改革规划委员会  

4、国家民族与宗教事务委员会  

5、社会工作部(民政部/内政部)  

6、教育科学部  

7、工业和信息技术部  

8、公安部  

9、监察和审计部  

10、司法部  

11、财政部  

12、环境资源部  

13、国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4、交通运输部  

15、农业部  

16、商务部  

17、文化部  

18、人口和卫生部  

国务院直属机构为:   

1、海关总署  

2、国家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总局  

3、国家金融业监督管理总局  

4、国务院参事室  

5、国家安全总局  

国务院设直属机构:国资委

发表于 2012-8-14 09:3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并同类项没有太多的意义
发表于 2012-8-14 10:36: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传言基本没有可信之处。虽然职能归属有一部分合理之处,但是它变动太大。
人事安排是最复杂的问题。合并那么多部门,人事问题怎么解决?
发表于 2012-8-14 11:0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将工商总局、质监总局、安监总局与发改委下属的药监局合并,药监局是发改委下属吗?这个传言基本没有可信处.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2-8-14 11: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2-8-14 12:47: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是真是假,这个安排明显比现行的要合理得多
发表于 2012-8-14 12:57:09 | 显示全部楼层
莫谈国事
发表于 2012-8-14 19:0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保监会挺艹蛋的。
发表于 2012-8-14 20:04:24 | 显示全部楼层
XR77 发表于 2012-8-14 12:47
不管是真是假,这个安排明显比现行的要合理得多

合理个屁,一看就是组织爱好者望文生义自己瞎编乱造的。很多部门他都不想清楚是干什么的就乱整到一起。
发表于 2012-8-14 20: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政治局常委???烟草和盐业呢这两个必须直属国务院!楼主的帖子也太假了
发表于 2012-8-14 20:25:15 | 显示全部楼层
早在半年前,就在新浪博客里出现了,应该是某网友自己编的。。。。。。。。。。
发表于 2012-8-14 22:25:0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部制是发展方向  18大以后应该会有一些变动  不知有没有楼主说的这么大
发表于 2012-8-15 07:34:31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局三段老毕 发表于 2012-8-14 19:06
其实保监会挺艹蛋的。

哈哈,说说怎么个操蛋
发表于 2012-8-15 12:06: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长春动车段 于 2012-8-15 12:11 编辑

吹一把
一、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调整   
0、国务院办公厅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1、发改委  发改委国资局 发改委商务局 发改委工商总局 发改委质监总局  发改委安监总局 发改委药监总局 发改委国家统计局 发改委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发改委驻国务院研究室  发改委驻国家档案局
2、教育部 教育部科学司
3、工信部 工信部技术总局
4、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 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总局 国土资源部能源局
5、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国家民航总局 交通运输部国家公路总局 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总局 交通运输部国家海运总局
6、农业部  农业部水利局 农业部林业局 农业部粮食局
7、民政部 民政部卫生司 民政部人口司 民政部人社司  
     民政部政协事务局 民政部政协事务局民族分局 民政部政协事务局宗教分局 民政部政协事务局侨务分局、民政部政协事务局港澳分局、民政部政协事务局台湾分局  
8   监察部 监察部审计司  监察部信访局
9、外交部
10、国防部
11、公安部  
12、财政部 财政部货币流通发行局(兼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财政部国税总局 财政部地税司 财政部国家防腐局
13、文化部 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 文化部体育总局 文化部知识产权局 文化部旅游局  文化部信息传播局
14、国家安全部  国家安全部公众事务局
国家安全部公众事务局一处辖地震台/气象台
国家安全部公众事务局二处辖中科院/工程院/社科院  
国家安全部公众事务局三处辖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电监会
国家安全部公众事务局四处社保基金会/自然基金会
国家安全部公众事务局安监处煤炭分处/油气分处
国家安全部公众事务局安检处
15、司法部 司法部法制办 司法部防腐局 司法部调解局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调解局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表于 2012-8-15 12: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此贴尽快撤除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2-8-15 13:4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2-8-15 16: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谣言贴
发表于 2012-8-15 19: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天狼哥 发表于 2012-8-15 07:34
哈哈,说说怎么个操蛋

如果都严格执行他的要求,那么中国的保险就没法干了,尤其是人寿保险。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3-8-11 23:26: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进站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海子铁路网 ( 京ICP证12003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1036 )

GMT+8, 2024-11-14 15:33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