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s6184055 于 2012-3-4 20:28 发表
网友“仲夏阳光”:各位亲爱的网友,感谢大家的热情支持,他已经投诉了,理由侵犯隐私,要求删除视频,当时的工作人员拍下视频,只是为了防止投诉,自我保护,我作为旅客实在看不过他动手推到了工作人员,才费尽力气要来了这段视频,没想到却害了人家列车长,她已经离开铁路了。...
从法律角度来讲,这货的投诉理由是成立的。侵犯隐私,视频确实没做任何处理。这213把自己强占一等座的矛盾成功转移到了侵犯隐私上了,这也是该列车长不成熟的体现。本来是保护自己取证的视频,在自己气愤难忍的情况下交给了无关者,并任由其发到互联网上,导致本来有理有据的列车长陷入被动。正确的做法就是向周围其他旅客(包括视频的传送者)取证,写下事件经过请周边旅客签名作证。
在这个浮躁的社会,人人都想出名,都想急功近利,ZF官员如此,百姓也是有样学样,这位“仲夏阳光”也是如此,抓住一切哗众取宠的机会。如果真的看不过去,就配合好列车长取证,待列车到站后,配合列车、车站工作人员将该败类扭送公安,绳之以法。而不是要来列车长拍摄用来取证的视频发到网上,导致列车长陷入被动。严格来讲,如果这个垃圾告到法院,他本人、列车长、铁路部门和相关网站是要承担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