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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短途卧铺票价优惠办法的通知(铁运电[2009]25号)  
为适应客流需要,提高卧铺利用率,增运增收,现将400公里内卧铺票价优惠办法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惠条件 
  列车运行最后一日(含当日运行)6点以后的空闲卧铺可以执行卧铺优惠票价。 
  二、卧铺优惠票价的计算 
  200公里内的硬卧(上、中、下铺)优惠票价按照该次列车对应硬座票价的170%计算;软卧(上、下铺)优惠票价按照该次列车对应硬座票价的270%计算。 
  200公里至400公里间的硬卧(上、中、下铺)优惠票价按照该次列车对应硬座票价的158%计算;软卧(上、下铺)优惠票价按照该次列车对应硬座票价的258%计算。 
  票价计算均以联合票价为基础,已享受半价卧铺票的旅客不再享受以上优惠。 
  三、其他事项 
  1.实行优惠的卧铺车票要在票面记载“折”字样。 
  2.实行短途卧铺优惠的车次、区段、执行日期由列车担当局或优惠区段所在局报铁道部批准后执行。 
  3.车站发售短途优惠票价卧铺,应提前在营业场所将具体车次、优惠区段及优惠票价等信息进行公告。 
  四、本办法自2009年03月01日起施行 
  铁道部前发《关于空闲卧铺优惠办法的通知》(铁运电[2002]106号)同时废止。 
    铁道部 2009年0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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