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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olicema1031

【公告】论坛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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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7 15:3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policema1031 于 2009-9-27 12:16 发表

不希望和山东车迷有矛盾,我只对论坛事务


如果对论坛事务的处理过于刚性的话,结果只能是你不愿意看到的
发表于 2009-9-27 19:07: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过于死板的按照版规一棒子打死,结果往往会适得其反。
赞同1478的说法
发表于 2009-9-27 20: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人得志,版主杀鸡吓猴,但高密站精神不倒!高密站永远是我们的高密站!
发表于 2009-9-27 21:42:51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该露个面了,版主好像带着有色眼镜看山东,如果一意孤行下去,造成山东车迷集体离开,斑竹也会被永远钉在华北中原论坛的耻辱柱上。
发表于 2009-9-27 23:37:41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提前释放 高密站。。。。。。。
来给国庆献礼哦:)
发表于 2009-9-28 02: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次要求提前释放“高密站”
发表于 2009-9-28 11:04:1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家对我的支持~谢谢版主对我的理解
发表于 2009-9-28 16:4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上!:lol
发表于 2009-9-29 14:49:52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就是板块的执法者,但是执法是需要力度,需要魄力,需要艺术。并不是靠现在某版主发表看似满天飞的通知规定就能形成一个良好的论坛环境或者变相警告作用,那样就是传统意义上的“白色恐怖”了。应该是该杀的绝对不姑息不能手软第一时间斩立决,被冤枉的车迷也应该给予身份恢复。既然版主想制造舆论或制造和谐论坛就要多顺应民意。看来普通警员至少到基层派出所长这个位置还是有很长的距离的。

我的理解就是经常发无聊贴发水贴或者地域贴的人可以假设为犯罪嫌疑人,发的水贴头一两次版主肯定会给予警告,这可以算是劝导。如果一意孤行被禁言肯亦认为是被警察鸣枪示警,但是以水绰号注册ID一成不变不思悔改的发水贴应该算是重犯应该给于枪毙或者击毙。这点不足为惜,现实中被枪毙的犯人应该是给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同样在华北中原也应该及早枪毙那些给论坛施加压力,破坏稳定团结的水伪车迷,具体这种类型的车迷我就不点名了,只是希望板块的执法者勇敢的掏出你的枪毙了公害。但是枪这个东西也是个惹祸的玩意,不要头脑一发热就乱开枪毙伤良民,别说只一次,其实一次都不行!!!


[ 本帖最后由 北京客运段 于 2009-9-29 15:02 编辑 ]
发表于 2009-9-29 16: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北京客运段 于 2009-9-29 14:49 发表
版主就是板块的执法者,但是执法是需要力度,需要魄力,需要艺术。并不是靠现在某版主发表看似满天飞的通知规定就能形成一个良好的论坛环境或者变相警告作用,那样就是传统意义上的“白色恐怖”了。应该是该杀的 ...

你说得很有道理。往往不该杀的错杀了比该杀的没杀会有更大的麻烦~~
发表于 2009-9-29 16:4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京局津段1478 于 2009-9-29 16:18 发表

你说得很有道理。往往不该杀的错杀了比该杀的没杀会有更大的麻烦~~

呵呵,别看衔平时挺高的,其实办的事都是孩子事的思维。有些东西我现在已经不是很在意了,我还是那句话,没有深厚的社会阅历和行业的工作经验积累以及现实中人际关系间的厚黑那不客气地说操作其一些事情来都是扯淡都是心血来潮。
发表于 2009-9-29 16:5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北京客运段 于 2009-9-29 16:47 发表

呵呵,别看衔平时挺高的,其实办的事都是孩子事的思维。有些东西我现在已经不是很在意了,我还是那句话,没有深厚的社会阅历和行业的工作经验积累以及现实中人际关系间的厚黑那不客气地说操作其一些事情来都是 ...

您指的操作哪方面的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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