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体制机构
(一)国民经济恢复和“一五”计划时期
1949年8月23日,铁道部在株洲成立衡阳铁路管理局,10月末迁衡阳。管辖湖北(武昌以南)、湖南、广东、广西4省境内铁路,局长郭维城,政治委员马载,副局长张静之、喻楚杰、刘震寰、刘传书,下辖武昌、衡阳、广州、柳州4个分局(各分局成立日期先后不同)。
1949年10月2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事管制委员会交通接管委员会铁道处,接管广东省境内铁路,包括粤汉区铁路管理局南段办事处及基层单位、粤汉区铁路管理局从衡阳迁穗机关等,共计43个单位。同时,成立粤汉铁路管理委员会,由军管会交通接管委员会副主任兼铁道处处长雷铁鸣担任主任委员。12月7日,衡阳铁路管理局广州铁路分局成立,雷铁鸣任分局长,符然任分局党委书记,粤汉铁路管理委员会同时撤销。广州铁路分局管辖广东省境内的粤汉、广三、广九铁路和黄埔、狗牙洞两条支线。分局机关在大沙头办公(后迁到黄沙),设分局长室、安全监察室和车务、机务、工务、电务、财务、人事、材料、总务8个科及公安分处,科和公安分处下设27个股(室),定员273人。
“一五”计划期间,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展需要,铁道部决定对全国铁路运输体制机构进行调整,主要是缩小铁路管理局辖区,增加铁路管理局数量,并将管理性质的铁路分局改为只管运输工作的运输分局。在这次调整中,撤销衡阳铁路管理局,同时以该局辖区为基础,改组为广州、柳州两个铁路管理局。1953年1月1日,广州铁路管理局成立,管辖粤汉铁路(蒲圻车站以南不含该站)、湘桂铁路(冷水滩车站以东含该站)、广三铁路、广九铁路和新划给广州铁路管理局的浙赣铁路(鹰潭车站以西不含该站)及南浔铁路(南昌至九江),并包括全局辖区内的支线铁路。刘慎之任局党委书记、局长。管理局机关设21个处、室和4个局直属科,处室下设科94个、股(室)16个,定员1127人。
1953年广州铁路管理局组织机构表 表6—1—2 =
广州铁路管理局下辖广州、衡阳、株洲、南昌4个运输分局。广州运输分局的管区除广东省境内铁路外,还延伸到湖南郴州(含郴州站)。运输分局的任务是全面领导辖区内车站、列车段,组织客货运输工作,保证行车安全和运输生产任务的完成;分局辖区内的机务、车辆、工务、电务等段,则归管理局有关业务处领导,运输分局只在行车方面进行工作上的联系和监督。由于分局职责的改变,机关科室的设置亦作调整,增设商务科、客运科,撤销工务科、电务科,机务科只负责机车运用方面的工作,各科原设的股室全部撤销,机关定员166人。为了改革旧铁路的经营管理制度,建设新型的人民铁路管理体制,1953年4月,铁道部决定在全路开展学习借鉴中国与苏联合办的中国长春铁路的管理经验,推行以行政首长统一领导、指挥,对企业生产经营负全部责任的“一长制”(1956年9月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后,铁路取消“一长制”)。运输分局只管运输,实践证明,对运输指挥和组织各部门之间“联劳协作”都有困难。1956年2月,铁道部决定将运输分局改为铁路分局,扩大铁路分局对运输工作的指挥权限,除直接领导车站、列车段外,并对机务、车辆、工务、电务等段在日常运输工作上进行直接指挥,但这些单位的计划、人事、财务权,仍隶属于管理局有关业务处,运输分局体制没有完全改变。
(二)“大跃进”和国民经济调整时期
1958年“大跃进”铁道部对铁路管理体制进行相应调整。1月1日,决定撤销铁路管理局的铁路分局建制。广州铁路管理局所属广州、衡阳、株洲三个分局撤销,南昌分局则从广州铁路管理局划给新成立的南昌铁路管理局。铁路分局撤销后,管理局直接领导基层站、段,由原来的局、分局、站段三级管理,改为局、站段两级管理。广东省境内在广州、韶关成立两个铁路地区办事处,为管理局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的对外联系、联劳协作、督促检查等工作。是年8月,根据中央关于工业企业下放的指示精神,各铁路管理局、工程局,由铁道部集中统一领导变为与所在省、自治区双重领导,按省、自治区设铁路局,并实行铁路基建工程与营业管理合一(简称“工管合一”),铁路管理局改称铁路局。体制改变后,广州铁路局受铁道部和广东省双重领导。局长仍为刘慎之,党委书记为秦超。铁路局机关的处、室由23个精简为14个,主要变动是:原车务处、客运处、货运处合并组成运输处,基建处、工程处、设计事务所合并组成新的基本建设处,人事处、劳资处、教育处合并组成新的人事处,计划处、统计处合并为计划统计处。铁道部决定1958年11月1日成立长沙铁路局,管辖湖南省境内铁路。广州铁路局只管广东省境内铁路。1959年1月1日,广州铁路局成立海南铁路办事处,办公地点设在海南东方县八所镇,负责管理海南岛内铁路。是年6月1日,正式接管海南铁矿的石碌至八所的运输矿石专用铁路。
1961年开始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2月中共中央在关于改进铁路管理体制的批示中指出: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是高度集中的企业,带有半军事性质,必须把一切权力集中在铁道部,除党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工作外,不再实行双重领导。鉴于按省成立铁路局使铁路干线过于分割,且多头领导,调度指挥不统一,对运输工作不利,铁道部决定调整部分铁路局建制。1961年8月1日,撤销长沙铁路局,该局管辖的京广铁路,衡阳站以北(含衡阳站)划给武汉铁路局,以南划给广州铁路局。是年冬,铁路企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局长负责制。1963年4月1日,撤销武汉铁路局,京广铁路蒲圻车站以南仍划归广州铁路局。同时,恢复铁路分局建制,广州铁路局下设广州、衡阳、长沙3个铁路分局和海南铁路办事处,恢复局、分局、站段三级管理。铁路分局的任务为“主管运输,协管其他”。广州、韶关两个地区办事处同时撤销。12月,恢复政治委员职务,师军任广州铁路局党委书记、政治委员,耿振林任局长。1965年9月,按照铁道部关于精简机构的要求,广州铁路局机关行政系统职能处室由23个精简为17个,处室的科由104个精简为59个,定员由698人减为470人。在这次调整中,铁路局和分局实行上下分权,扩大铁路分局的管理权限,分局由“主管运输、协管其他”,改为“既管运输、又管其他”,除工务大修、工程、材料、教育、卫生等部门由铁路局业务处主管外,分局辖区内的基层单位均由铁路分局全面领导。
(三)“文化大革命”时期
1967年初,铁路集中统一管理体制受到严重破坏,广州铁路局领导机关濒临瘫痪,无政府主义泛滥,运输生产形势日益恶化。为了保证国家机密安全和铁路通信畅通,是年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派出干部对广州铁路局机要室和通信段实行军管。3月,军区又派出干部和铁路局机关干部组成生产办公室,负责领导全局“抓革命、促生产”工作。6月19日,广州军区宣布对广州铁路局实行军事管制,成立广州铁路局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为李文清;8月,改派马庆功为主任;11月,再次进行调整,主任为刘占荣。
1968年4月22日,广州铁路局革命委员会成立,受铁道部军管会和广东省革命委员会双重领导,革委会主任为刘占荣,实行革委会一元化领导,设办公室、政工办、生产办、后勤办4个办公室。铁路局机关原处、室全部撤销,机关干部(包括广州分局机关干部及文教卫生系统干部)1100多人,下放到粤北山区梅村“五七”干校参加劳动,搞“斗、批、改”。基层站段革委会成立后,撤销原股室、车间,按部队的营、连、排、班编制组织运输生产。1970年2月,局革委会将4个办公室改为办事、政工、生产、后勤4个大组和保卫组,各大组分设秘书、信访、档案、武装、组织、宣教、保卫、运输、工电、基建、技术、计划、财务、材料、人劳、卫生、总务等17个组和直属工作组。1972年5月,广州铁路局革命委员会撤销四大组,按业务性质恢复设立办公室、安全监察室、综合技术室、援外办公室、运输处、客运处、机车车辆处、工务电务处、计划统计处、人事处、物资管理处、财务处、公安处等13个处室和人民武装部。广东境内下辖广州铁路分局和海南办事处。铁路分局革委会也撤销四大组,恢复科室;基层单位撤销营连排序列,恢复股室、车间。1973年2月,广州铁路局军事管制委员会结束,各级军管干部开始陆续调回部队。耿振林任局党委代书记、革委会代主任(1975年1月改任书记、主任)。
1975年3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铁路工作的决定》,重申全国铁路实行以铁道部领导为主,由铁道部统一管理、集中指挥的管理体制。贯彻这一决定,推动了铁路各项工作的整顿,运输生产形势日趋好转。但由于江青反革命集团刮起所谓“反击右倾翻案风”,铁路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又遭破坏,运输生产再度陷入混乱。江青反革命集团粉碎以后,中央的决定才得以顺利贯彻。1978年5月,广州铁路局各级革命委员会撤销,恢复“铁道部广州铁路局”名称,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首长分工负责制。铁路局实行局、分局、站段三级管理,局机关行政系统设22个职能处、室。
(四)改革开放时期
1978年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广州铁130路局在体制机构改革方面,不断进行新的探索和试验。1980年为进一步沟通与九龙铁路的联系、扩大改革开放创造条件,广州铁路局在香港设立办事处。1982年全局开始实行经济责任制,扩大经营管理自主权,铁路局将计划、财务、物资、人事、干部管理等部分权限下放给铁路分局(公司)和站段,增强分局和基层单位活力,使企业由单纯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开拓型转变。
1983年12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广州铁路局广深铁路公司正式成立。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全面经济承包新体制和提高运价50%的特殊政策;采取上缴利润递增包干形式,完成上交任务后的利润用于双线技术改造。广深铁路公司的成立,突破建国以来国家投资修路,铁路运输部门只管运营的传统模式,成为新中国第一个实行“四自”全面经济承包的铁路运输企业。1984年7月,广州铁路局开始实行局长(经理)负责制,杨其华任局长、党委书记。1987年,广州铁路局在总结广深铁路公司全面经济承包基础上,将改革引向深入,经铁道部批准,全局实行“全面承包、一包四年、现收现支、定率上交”的全面经济承包。是年5月1日,经国家经委和铁道部批准,撤销海南铁路办事处,成立海南铁路公司,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以路养路、自我滚动政策,除依法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外,实现利润全部留下,用于海南铁路的建设和发展。为适应改革开放、转变经营机制形势需要,铁路局机关有的职能机构相应进行改革,先后将工务、房地产、物资、多种经营、集体经济等处实行管理职能与生产经营职能合一,成立公司或总公司,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公安处改为公安局。到1987年末,广州铁路局机关行政系统共设有26个处(室)、110个处属科。广州铁路局下辖广州、怀化、长沙3个铁路分局(衡阳铁路分局于1986年12月并入长沙分局)和广深铁路公司、海南铁路公司以及局直属单位勘测设计院、科学技术研究所、电子计算所、中心医院、职工大学、中专(技校)等。下属的基层单位(公司),则分别由各铁路分局(公司)和管理与生产经营职能合一的业务处(公司)进行领导。
1987年5月28日,由于修建三(水)茂(名)铁路的需要,成立广东省三茂铁路公司,受广东省人民政府领导,委托广州铁路局进行管理,实行广东省特殊政策、自主经营的管理体制。此外,还有属广东省领导、委托广州铁路局管理的广州铁路局地方铁路处。
隶属于铁道部柳州铁路局管辖的黎湛铁路广东路段和河(唇)茂(名)铁路,受柳州铁路局南宁铁路分局领导。在广东省境内设置的单位有湛江铁路地区办事处,河唇车务段、湛江工务段、车辆段,一等车站湛江站,二等车站茂名站、塘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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