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路异地售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铁路异地售票管理,方便旅客购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异地票是指车票发售站与票面乘车站不在同一城市的车票。异地票分为跨局和管内两类,售票站与票面乘车站分属不同铁路局的为跨局异地票;售票站与票面乘车站同属一个铁路局的为管内异地票。
第三条 异地票由铁路局授权窗口进行发售,预售期为12天(直达特快、动车组列车除外),起售时间为开车前11日的8:00。
第四条 直通旅客列车始发站的上网票额数量要按铁道部规定执行,有票额分配的中途站上网票额数量由各铁路局自定,上网票额投放“公用”用途“全路”范围,未经铁道部批准不得转入其它用途和范围。
第五条 售票窗口向每位旅客发售异地票,卧铺不超过3张,座席不超过5张。
第六条 同一日期同一车次的车票,不允许分段发售给同一旅客。
第七条 车站不得发售旅客乘车站与票面乘车站不符的车票。
第八条 铁路公用乘车证不办理异地签证、补价业务,未经铁道部授权的窗口不得办理异地票预订业务。
第九条 异地售票只发售限售区段以远的到站,限售区段按铁道部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发布旅客列车的加开、停运、客车甩挂及票额调整命令时,涉及上网票额部分要在异地票预售期开始前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异地售票票价收入管理与考核按财务司《关于异地售票票价收入纳入票额局运输收入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财收电[2007]65号)办理。
第十二条 异地售票票款清算数据以票面乘车站所在铁路局数据信息为准。
第十三条 按票面乘车站计算旅客发送量。
第十四条 客运统计以票面乘车站所在铁路局信息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跨局异地票的发售。学生返程票按照铁道部《学生往返票办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各铁路局要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局管内异地票的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即日起实行,未尽事项按《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办理。铁道部前发《全路联网异地售票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二○○八年九月五日
[ 本帖最后由 psdlxm 于 2009-4-15 09:14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