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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1 11: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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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则》
2008年5月30日修改
第十三章运能管理
第三十三节列车运行图
第179条运行图是铁路运输工作的综合性计划和行车组织的基础。旅客列车运行图是运行图的重要组成部分,直通旅客快车运行方案图(以下简称客车运行方案)是运行图的骨架。正确地编制旅客列车运行图,对保证列车运行图质量,客货列车安全正点运行,加速机车车辆周转,提高运输效率,充分利用运输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第180条列车运行图原则上每2年编制1次,在春季实行。全路列车运行图的编制和局部调整工作,由铁道部决定并负责组织。各铁路局管内旅客列车运行图的编制或局部调整工作,由各铁路局决定并负责组织。
为保证列车运行图的严肃性,维护铁路的声誉,方便旅客,列车运行图不得随意变动,如必须变动时,应符合下列条件,但变更直通旅客列车运行时刻,必须报部批准。
1.旅客流量发生较大幅度增减或流向发生变化而需增减客车对数时;
2.技术设备发生变化时,如开通新线、双线、三线、四线和双线、三线、四线插人段,增加会让站,采用自动闭塞、调度集中或其他先进设备,提高线路允许速度,改变牵引动力等;
3.工作条件发生变化时,如改变旅客列车重量标准和机车交路,调整列检布局等。
第181条为适应节假日大批临时运输或特种运输的需要,也可以编制临时或节假日临时列车运行图。
第182条编制和局部调整旅客列车运行图必须贯彻以下各项基本要求:
1.适应客运量的需要,努力提高客运工作水平,保证完成国家旅客运输计划;
2.在确保行车安全、正点的条件下,不断提高旅客列车的平均直通速度,改善旅客列车运行图各项指标;
3.方便旅客;
4.挖掘各种设备潜力,经济合理地使用机车、车辆和乘务人员;
5.客货兼顾,组织均衡运输,充分利用和提高线路通过能力;
6.积极考虑采用新技术和先进工作方法。
第183条列车运行图中的旅客列车分类和车次规定:
顺序
| 列车种类及其标识符
| 车次号码
| 列车特征
| 1
| 动车组旅客列车“D”
| 直通D001~D398
管内D401~D998
| 读“动”
| 2
| 直达特快旅客列车 “Z”
| Z1~Z998
| 铁路局管内不设直达特快
| 3
| 特快旅客列车 “T”
| T1~T498
| 跨铁路局运行
| T501~T998
| 铁路局管内运行
| 4
| 快速旅客列车 “K”
| K1~K998
| 跨铁路局运行
| N1~N998
| 铁路局管内运行
| 5
| 普通旅客快车
| 1001~1998
| 跨三个局运行
| 2001~3998
| 跨两个铁路局运行
| 4001~5998
| 局管内运行停站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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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旅客慢车
| 6001~6198
| 跨铁路局运行
| 6201~7598
| 铁路局管内运行
| 6
| 通勤列车
| 7601~8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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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临时旅客列车
| L1~L998
| 跨铁路局运行
| A1~A998
| 铁路局管内运行
| 8
| 临时旅游列车
| Y1~Y498
| 跨铁路局运行
| Y501~Y998
| 铁路局管内运行
| 9
| 同送出入厂客车底列车,无标识符
| 001~00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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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同送图定客车底列车,在原车次前冠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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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因故折返旅客列车,在原车次前冠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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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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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4.18执行
各种旅客列车都分为上行和下行,以首都为中心,往北京方向运行的列车为上行,由北京开往全国各地的列车为下行(有的支线向邻接的干线为上行,由邻接干线向该支线为下行)。上行列车编为双数车次,下行列车编为单数车次。
同一车站到开或同一径路运行的列车不得编用相同的车次,有些列车在途中几次变换上下行方向,改变车次有困难时,可使用不超过四个车次运行到终点站。
第184条旅客列车运行图上所使用的起止时间规定为自零点至24点。各种旅客列车,规定用不同的运行线表示。
第185条客车运行方案涉及各个部门分工如下:
一、工务部门负责:提出各线线路容许速度,车站过岔速度以及需在列车运行图上考虑封锁线路施工计划和慢行等资料。
二、基本建设部门负责:提出既有线路需在列车运行图上考虑的大型线路施工计划和慢行等资料。
三、机务部门负责:提出各线旅客列车使用机型、运用方式、乘务组工作方法,旅客列车牵引辆数和重量标准(直通列车由铁道部、管内列车由各局编委会审定)机车枝术作业标准,旅客列车区间运转时分,起停车附加时分等资料。
四、车辆部门负责:
旅客列车在中间站和技术站技术检查作业时间标准,客车底在配属段、折返段所在站的技术作业停留时间标准。
五、运输(客运)部门负责:提出列车运行图实行期间区段客流密度计划,旅客列车编组计划,停站次数,停车站名,停站时分标准及旅客列车方案。
慢行附加时分,由局编委会严格审查平衡后,由运输部门汇总上报。
第186条为了提高列车运行图的编制质量,必须充分做好编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各铁路局应报部的编制资料如下:
一、客流资料:
1.自局输出主要区段直通客流示意图;
2.计划开行旅客列车对数及其运行区段示意图;
3.新图与现图旅客列车对数增减比较表;
4.现行和计划区段客流密度、运输能力比较表。
二、编图资料:
1.新图与现图直通和管内客车停车站名,停站时分比较表;
2.新图直通客车区段运行停站时分标准;
3.新图与现图旅客列车速度分析表;
4.新图客车运行方案意见;
5.旅客列车编组内容、辆数统计表;
6.旅客列车使用机型、运用方式、乘务组工作方法、机车交路、机车在自外段停留时间标准、机车在中间站的技术作业时间标准和旅客列车牵引重量标准。
第187条各铁路局在查定列车运行图各项技术作业标准时,必须贯彻挖潜、革新、改造方针,进行充分调查研究与必要的试验,考虑平均先进水平、新技术和先进工作方法。
第188条列车运行图上确定的客车对数,应根据客流计划、现行运行图客车实际利用情况及现有通过能力确定。开行直通客车的直通客流(由始发局到终到局),应符合下列条件:
1.跨2局的列车不少于600人;
2.跨3局的列车不少于500人;
3.跨4局以上的列车不少于400人。
第189条市郊旅客列车输送市郊旅客,最长距离不得超过100千米。
第190条旅客列车的停站次数和停站时分标准应遵守如下规定:
1.直达特别快车:只在技术作业站停车(不办理客运业务)。
2.特别快车:在省会、直辖市、自治区首府、铁路局所在站、技术作业站停车;
在主要开放城市所在站和客流较大的中转站,按列车对数多少和停站距离远近实行交错停车。
3.直通快车:单程运行距离500千米以下每40~55千米,500~1000千米每55千米以上;1000~1500千米每65千米以上;1500~2000千米每75千米以上,2000千米以上每85千米以上停一站,在对数少或县所在地车站较多的线路,列车担当局可在自局管内酌情增加所担当列车的停站。
4.有两对及其以上的特、直快车运行的线路,要实行交错停车,只运行一对特、直快车的线路,可酌情适当增加停站。
5,不允许特、直快车代替通勤列车,不得在非县城所在地以下车站、编组站、乘降所停车。
各直达特别快车、特别快车,由部按上述原则确定停站,直通快车由各铁路局按上述停站原则,提出各次列车在自局管内的停站,并交列车担当局汇总后报部,由部核准公布。
6.在技术作业站停车,不得超过技术作业时分标准。更换机车一般不得超过12分,客车补水6~8分。
7.图定加挂回转车或摘钩甩挂软卧车的中途站,可适当延长停站时分,但一般不得超过15分。
8.专供旅客上下的停车站,特快不超过5分,直快在专署所在站不超过4分,在县城所在站不超过3分。
第191条直通和管内旅客列车方案和列车运行图的编制工作,首先由铁道部确定直通列车对数、运行区段、列车种类、担当局,并由铁道部集中各铁路局编图人员分两全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编制直通旅客列车运行方案。方案图上的各铁路局分界站时刻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动。
第二阶段,编制直通列车运行详图,管内列车运行方案和详图。
列车运行图编制完毕后,应同时编制旅客列车编组表,旅客列车简明运行图,旅客列车时刻表,新旧旅客列车运行时刻交替,计算新图指标与客流,汇总新图成绩,编制说明书。
第192条编制旅客列车运行方案和列车运行详图时,应坚持以下几条原则:
1.先国际列车,后国内列车;先直通列车,后管内列车;先快车,后慢车;先长途,后短途。但对枢纽地区的通勤、通学市郊列车,可根据具体情况,在编制直通客车运行方案时,予以认真考虑。
2.旅客列车之间产生会让时,应按列车等级合理会让。客货列车之间产生会让时,应以货车停会或待避旅客列车。
第193条为了检查、分析和评价旅客列车运行图的编制质量,各铁路局应将如下指标报部:
一、数量指标
1.运输能力;
2.列车对数;
3.列车千米(包括内燃、电力牵引列车千米);
4.客车底在配属站的停留时间;
5.客车底在折返站的停留时间;
6.旅客列车停站次数,平均停站时分、平均停站距离。
二、质量指标
1.旅客列车直通速度;
2.旅客列车技术速度;
3.直通速度系数;
4.列车车底日车千米。
上述各项指标,应按照该列车运行区段分别直通、管内、市郊列车进行计算。
第194条新图编制工作结束,各项编图资料连同旅客列车编组表一起报部审核批准。
全路列车运行图的实行日期,由铁道部公布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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