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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5 17: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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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zy_max 于 2009-3-4 22:59 发表 ![](http://bbs.hasea.com/images/common/back.gif)
好久8来了 潜水潜的看的都忍不住了?这位估计是小朋友吧?最基本的国中政治课程的内容。不干涉特区内政,除了外交军事等一些国家级别的政务归大陆所有外,其他的一切都依旧按照英统治时期和香港地方的习惯来 ...
首先,军事权外交权归包括香港人民在内的全体中国公民所有,而不是只归大陆所有。香港在全国人大中是拥有代表席位的!
其次,英统治时期和香港地方的习惯,并非一切照旧
第八条 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
第三,香港特区高度自治权利的来源在于
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第一百五十九条 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基于此,所以大陆居民建议全国人大行使立法权,是完全正当的行为(至于建议内容本身合理与否,另当别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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