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 :
杨凌地区总面积94平方公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具有地市级行政管理权和省级经济管理权,下辖县级杨陵区。
1997年7月13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建立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及其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1997]66号)。同意省政府提出的示范区建设目的、指导思想、功能区划及主要任务目标,将示范区纳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序列。同意成立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 ,以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立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省委常委会议研究示范区建设问题,重点明确了示范区与有关各方的关系。杨凌示范区管委会,为正厅级事业单位,省政府直属派出机构,具有地市级行政管理权和省级经济管理权,全面领导示范区的工作。会议确定,杨陵区的隶属关系脱离咸阳市,改由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但行政区划仍沿用“咸阳市杨陵区”(由于管委会的特殊性,而杨凌示范区远期规划为区域性中心城市)。
副省长兼杨凌示范区管委会主任范肖梅,省政府副秘书长兼副主任张光强同志商量提出,经省政府会议研究,为便于招商引资,扩大国际合作,决定将示范区名称中的“陵”字更改为“凌”字,赋予示范区名称”壮志凌云”、“奋发腾飞”之意。在4月3日的新闻发布会及相关宣传材料、宣传活动中,示范区名称一律按此规范。
为扩大杨凌的影响力,示范区电话网并入西安本地网。长途区号由原0910改为029,移动电话也同时并网。
铁道部副部长孙永福到示范区考察,表示将对杨陵火车站尽快进行改建,并对两座跨铁路立交的改建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