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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实施新办法 个人和外企可修地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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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17 13:47:55 | |阅读模式
2003年9月17日08:15   作者: 袁祖君    北京青年报  

  ----《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办法》下月起施行
  提问焦点
  ■提问:本报记者袁祖君
  ■回答:北京市政府法制办
  本报讯(记者袁祖君)外企、个人也可以开水厂,经营收费公路、地铁了。从10月1日起,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将不再由政府独家建设经营,而被允许吸收民间资本和外资资本,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国内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投资、经营北京的城市基础设施。记者昨天就此采访了起草该办法的市政府法制办。
  记者:这一办法的最大意义是什么?
  法制办:办法规定,今后,国内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投资、经营北京的城市基础设施。按照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均可依照本办法平等参与竞争,获得本市城市基础设施的特许权。
  记者:为什么要制定这一办法?
  法制办:是为了推进本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市场化进程,扩大融资渠道,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并维护投资者、特许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是各级政府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量大,政府财力有限,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可以充分吸收和利用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投入本地区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弥补政府财力的不足,有利于降低政府的运营成本,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记者:现在,可以特许经营哪些城市基础设施?
  法制办: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可以经营下列城市基础设施:供水、供气、供热、排水;污水和固体废物处理;收费公路、地铁、城市铁路和其他城市公共交通以及其他城市基础设施。
  记者: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可以采取什么方式?
  法制办:可以采取的方式有:(一)在一定期限内,将项目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建设、运营,期限届满无偿移交,这种方式适用于新建的基础设施项目。(二)在一定期限内,将城市基础设施移交特许经营者运营,期限届满无偿移交,这种方式适用于现存的基础设施项目。(三)在一定期限内,将公共服务委托特许经营者提供,适用于公共交通线路的运营等。(四)市人民政府同意的其他方式。
  记者:特许经营者如何取得回报?
  法制办:该办法规定,特许经营者可以通过对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收费;享有与城市基础设施相关的其他开发经营权益;享有政府给予的相应补贴以及市人民政府同意的其他方式等方式取得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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