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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中国高铁网

网友反映遗失实名高铁票被补全票 12306:只认票不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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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1 16:4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高铁不应该仅仅在价格上向民航看齐,还要在服务标准和流程上向民航学习,铁路和地铁出站验票的确有其道理,但对于丢失车票这件事的处理上,个人觉得应该人性化一点。
发表于 2014-10-21 16:40:20 | 显示全部楼层
hypersky 发表于 2014-10-21 15:45
那你觉得是目前没票不能出站代价大呢,还是要全部人等着实名验证后才能出站的时间代价高呢。总得有个折衷 ...

你是否认为应该践踏少数无辜旅客的利益来满足大家所谓的“方便性”呢?
总之,无论从《合同法》、《物权法》的角度去解读,都不应该牺牲个体利益和私权,否则等来的是以公权的名义践踏私权。
发表于 2014-10-21 16:43:48 | 显示全部楼层
hypersky 发表于 2014-10-21 15:45
那你觉得是目前没票不能出站代价大呢,还是要全部人等着实名验证后才能出站的时间代价高呢。总得有个折衷 ...

票被重复利用是承运人操心的事儿,跟旅客没有关系。
发表于 2014-10-21 16:48:05 | 显示全部楼层
hypersky 发表于 2014-10-21 15:48
真的票丢了的人这样做,没问题,但如果有人利用这个规则怎么办,难道要出站的时候 一一核对是不是用的本人 ...

首先要分清承运人和旅客的职责!
发表于 2014-10-21 17:3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波比 发表于 2014-10-21 16:40
你是否认为应该践踏少数无辜旅客的利益来满足大家所谓的“方便性”呢?
总之,无论从《合同法》、《物权 ...

看了你的回话,我一点也不奇怪,也非常同意你的观点,不知道你是不是学法律专业的,这个群体一般有很强的维权意识,很多方面的改进也是因为他们的据理力争才进步的,不过,我觉得任何事的进步必须有可操作性,别管有多少种手段来证明你买了票,但是如果没有可行的办法制止漏洞的话,让这些利益受损方做出让步显然很困难,特别是在天朝。
发表于 2014-10-21 17:45:33 | 显示全部楼层
moon 发表于 2014-10-21 15:55
这只能保证正常买票人的利益,不能限制逃票人的违规行为。当然,逃票人拿到车票,只能保证自己出站,不可 ...

话说得很有道理,如果这些事放在欧美一些国家,都不是事,因为很多软件方面人家确实很先进,但现实是天朝离这个理想状态还很远,如果哪天自己不巧遇上了这事,可以试试维护自己的权益,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来推动铁路服务的改进。
发表于 2014-10-21 17:4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波比 发表于 2014-10-21 16:40
你是否认为应该践踏少数无辜旅客的利益来满足大家所谓的“方便性”呢?
总之,无论从《合同法》、《物权 ...


发表于 2014-10-21 17:54: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我不是学法律的,不知道这个比喻是否正确:以购票乘车这件事为例,车票相当于双方的合同,就进站凭票、出站是否应该有票这方面,铁路是否可以作如下要求:在双方签订合同的时候,恐怕所有人都会极力避免被人钻空子这样的情况吧,如果是这样,铁路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不被侵害,设置了出站必须凭票这一规定,作为乘客,能接受这个要求吗?那如果接受了,是否就意味着保管车票也是双方为顺利履行合同,乘客应尽的义务?
发表于 2014-10-22 09:3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波比 发表于 2014-10-21 16:40
你是否认为应该践踏少数无辜旅客的利益来满足大家所谓的“方便性”呢?
总之,无论从《合同法》、《物权 ...

逃票的人也是少数,比起丢票的人来说更少吧。为了找到那几个逃票的,在出站口查票,这不是损害大多数人利益吗?
发表于 2014-10-22 09:33:28 | 显示全部楼层
hypersky 发表于 2014-10-21 17:54
因为我不是学法律的,不知道这个比喻是否正确:以购票乘车这件事为例,车票相当于双方的合同,就进站凭票、 ...

以前的车票确实是这样的,但是现在车票在购票系统中有记录,所以票丢了,合同也不能单方面终止,更谈不上丢票的人违约。除非票上有一句:纸质车票是铁路唯一认可的乘车凭证。这个好像算是霸王条款了。
发表于 2014-10-22 11: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moon 发表于 2014-10-22 09:30
逃票的人也是少数,比起丢票的人来说更少吧。为了找到那几个逃票的,在出站口查票,这不是损害大多数人利 ...

逃票的虽然是少数,但真没有丢票的多。追查逃票是承运人的本职工作,至于用什么手段,那不是旅客的事情。至于出站口查票,承运人从来都没有放弃过,何来损害大多数人利益?再说了,出站验票,也是承运人的职责,作为旅客,也是履行合同的义务。
发表于 2014-10-22 11:3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波比 于 2014-10-22 11:33 编辑
hypersky 发表于 2014-10-21 17:39
看了你的回话,我一点也不奇怪,也非常同意你的观点,不知道你是不是学法律专业的,这个群体一般有很强的 ...

我的本行不是法律专业的,我是通信、电气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但我目前拥有法律、审计相关专业的从业资格证书。
同样是广铁所属的广州北站,我的同事也是在车上遗失车票,后来我在电话中指导他据理力争,车站人员在站车交互系统上查验数据,并核对他的身份证件后,就让他出站了。当然,他因为丢失了车票,也失去了报销凭证,也没法给他算出差补贴了。
维权,首先是维护私权和个体权益,否则,没有私权哪来的公众权益?面对强势的断国企,作为权益人,就必须有着较真的精神。那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观念无异于是纵容!
发表于 2014-10-22 15:3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波比 发表于 2014-10-22 11:01
逃票的虽然是少数,但真没有丢票的多。追查逃票是承运人的本职工作,至于用什么手段,那不是旅客的事情。 ...

在进站,车上,出站查票都是承运人的权力。配合查票是旅客的义务。出站口查票,车票丢失的情况下,旅客提供身份信息,身份证明,就应该算是尽到配合义务了。承运人在有能力获取旅客购票信息的情况下,应该努力去确认旅客购票信息,完成查票工作。这个应该是承运人的义务了。
发表于 2014-10-22 15:3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波比 发表于 2014-10-22 11:30
我的本行不是法律专业的,我是通信、电气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但我目前拥有法律、审计相关专业的从业资格 ...

同为通信人,握个爪。
发表于 2014-10-22 15:4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波比 发表于 2014-10-17 11:14
丢失准考证可以先到考务办公室备案,先准予考试,再准备资料和证明。
在实名制上,铁路需要完善。至少现 ...


发表于 2014-10-22 16:29:48 | 显示全部楼层
moon 发表于 2014-10-22 15:38
同为通信人,握个爪。

赶紧转行吧。。。通信这碗饭不好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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