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新建大理至瑞丽 铁路建设内容和总投资的批复 发改办基础[2014]2090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云南省发展改革委: 中国铁路总公司、云南省人民政府联合报来《关于申请调整新建大理至瑞丽铁路可行性研究的函》(铁总计统函[2013]720号)收悉。经研究,现就调整该项目建设内容和总投资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项目建设,支持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对新建大理至瑞丽铁路的建设内容及总投资进行调整。 二、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同意对高黎贡山越岭段等局部线路建设方案进行调整,包括高黎贡山隧道、怒江特大桥等工程方案。调整后大理至瑞丽铁路正线全长330公里。 (二)主要技术标准:限制坡度:大理至芒市12‰,加力坡24‰;芒市至瑞丽12‰。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140公里/小时,困难地段适当降低。 (三)项目总投资257.3亿元,其中工程投资254亿元,机车车辆购置费3.3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车购税按总投资的20%安排,按年度计划下达中国铁路总公司,作为国家资本投入铁路发展基金;云南省政府负责筹措总投资的15%;利用银行贷款2.2亿元;其余由中国铁路总公司通过铁路发展基金募集社会资金等方式解决。 (四)剩余建设工期:7年(保山至瑞丽段)。 三、请你们加强项目地质勘察工作,深入研究高地热、深埋、特长隧道建设技术,做好高黎贡山隧道、怒江特大桥的设计和施工,深入研究运营补亏方案。 四、请南方电网公司同步安排外部电源电力工程,保证与本项目同步建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参通信兵部在通信迁改等方面给予支持配合。 除作上述调整外,该项目其他各项仍按我委发改交运[2007]350号文件批复内容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4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