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比 发表于 2013-8-15 13:28:43

本帖最后由 波比 于 2013-8-15 13:31 编辑

jsmbc980401 发表于 2013-8-15 13: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既然这样,还请您大度一些,先不要跟平淡兄弟争执了,他那边我也去做做工作。

跟我对你为人的看法一样 ...
同样,先得明确“落水狗”的标准。不能仅仅因为挖了几次坟、灌了几次水,或者观点不一致的就要当落水狗打。对于被公开激化矛盾、按照你所说的被“逼良为娼”的人是否算得上“落水狗”有待明确。即使是的,“逼良为娼”的是不是也应该一并处罚?并且得加重处罚?

MAXCGO 发表于 2013-8-15 13:29:14

jsmbc980401 发表于 2013-8-15 13:19
既然这样,还请您大度一些,先不要跟平淡兄弟争执了,他那边我也去做做工作。

跟我对你为人的看法一样 ...

什么叫打落水狗?观点不同的都该被打死?

波比 发表于 2013-8-15 13:40:00

本帖最后由 波比 于 2013-8-15 13:42 编辑

jsmbc980401 发表于 2013-8-15 13: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同样是灌水,weiwei跟hg**相比,前者要平和的多。我此前也曾提出过要封掉weiwei,后来寻思也算了,这家伙 ...
还是那句话,对于hg****,要看前后因果关系。对于他出口成脏当然要给予打击。但对逼他出口成脏的人,同样应该给予打击,并且得加倍打击!
对于“复读机”,我的看法是好修养,让某些‘逼良为娼“的找不到把柄,显然hg****在这个方面的修为不及“复读机”。但事已至此,对于hg****修为不够,是该付出代价,但那些“逼良为娼”的是不是更可恨呢?
另外,那个“全民公敌”的“全民”的说法显然也是不妥当的。从前到后,我数了数,这个“全民”总共代表了不到10个人。。。

MAXCGO 发表于 2013-8-15 13:41:40

jsmbc980401 发表于 2013-8-15 13:36
我没说观点不同的就该打死,在这个帖子里,老波的观点我就不同意,但是我采取的方式则是劝导,而不是痛打 ...

非要在坛子里贴大字报吗?非要用讨伐式的语言吗?非要多人串联吗?非要置人于“死地”吗?

MAXCGO 发表于 2013-8-15 13:50:50

jsmbc980401 发表于 2013-8-15 13:44
你这么说,我只能“呵呵”了

那么国家要法律干嘛啊?社会要公德干嘛啊?hg**事件中,另几位当事人我都 ...

与你意见不同并不代表违法,你不能代表法律

波比 发表于 2013-8-15 13:52:12

本帖最后由 波比 于 2013-8-15 13:53 编辑

这也证明了一个道理,就是程序正义比结果正义要重要!
其实对于hg****,他人完全可以向版主、管理员举报灌水、挖坟,然后由版主和管理员处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坛主申诉嘛。为啥他人不是举报,而是自己先扯起讨伐的大旗呢?
长此以往,任何人都可以以任何貌似“正义”的理由扯起大旗向他人发难,这样的论坛不就是一塌糊涂了吗?

波比 发表于 2013-8-15 13:59:31

本帖最后由 波比 于 2013-8-15 14:01 编辑

jsmbc980401 发表于 2013-8-15 13: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没办法,版主已经长期不现身了~纲常的荒废导致了民心的不稳,民众自然会选择民众的方式去解决。

这不仅 ...
你刚才不是已经跟版主沟通了吗?就算版主不现身,你还是能找到他嘛,通过QQ举报一下也是可以的嘛。
现实社会中虽然有“以暴制暴”这种情况,但并不占主流,否则这个社会就乱套了。论坛也一样!

无尽的爱 发表于 2013-8-15 14:03:40

一切都是你们自找的,因果循环,你们就受着吧

波比 发表于 2013-8-15 14:11:38

本帖最后由 波比 于 2013-8-15 14:14 编辑

jsmbc980401 发表于 2013-8-15 14: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是举报了,之后某位版主动手才封掉的那个hg**。

但是在举报和封停之间,我自己也在用我自己的方式 ...
首先,在论坛里,你仅仅是一个车迷,没有版主的公开授权,你能够去管理这个论坛、对他人的言行进行规范吗?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吧!你能做的仅仅是规劝而已。攻击、威胁或者辱骂(当然不是说你有这样行为,举个例子而已)都是不当或者是违规行为。你虽然没有直接使用暴力对抗,但因为你的举动招来其他人的暴力,也得承担责任是不?
同样,在现实社会里,你仅仅是个公民,在没有的到政府授权的情况下,你能行使执法者的权利吗?轻点叫越权,严重的叫犯罪。这个道理,想必你不是不懂吧?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你逮住了小偷,最多只能扭送派出所,你要是打骂小偷就违法了,打伤打死了,你自个也进去了。。。

波比 发表于 2013-8-15 14:15:33

本帖最后由 波比 于 2013-8-15 14:21 编辑

无尽的爱 发表于 2013-8-15 14: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切都是你们自找的,因果循环,你们就受着吧
你也应该反思自己!也奉劝你不要揪住不放,就此打住吧。
有什么关于旅行知识方面的问题,大伙还是会帮助你的,只要你少发表,最好不发表那些无意义的帖子。

无尽的爱 发表于 2013-8-15 14:17:23

jsmbc980401 发表于 2013-8-15 14:03
我是举报了,之后某位版主动手才封掉的那个hg**。

但是在举报和封停之间,我自己也在用我自己的方式 ...

看你不顺眼所以才削你,自己觉的力量不够,就找几个找手,只可惜hgsdsqgrc是能任任摆存的,你们找错人了,亲!你错了

无尽的爱 发表于 2013-8-15 14:22:48

波比 发表于 2013-8-15 14:15
你也应该反思自己!也奉劝你不要揪住不放。

不是我揪住不放,是他们不放,我号都封了,结果他们还在哪滔滔不绝,来显摆他们的胜利,斑竹还不删贴,但凡有一个出来说句公平话的,事情可不会闹到今天这个地步的

波比 发表于 2013-8-15 14:23:14

jsmbc980401 发表于 2013-8-15 14: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赞同你的观点,尤其是你第二段关于抓小偷的举例,不过第一段末尾的那种责任,我觉得不该是我的责任。如 ...

也许我的表达不够清晰,但你的号召对他人产生了某种影响,应该还是存在的吧。当然,谁使用了暴力那就该谁承担责任。

波比 发表于 2013-8-15 14:26:42

无尽的爱 发表于 2013-8-15 14: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是我揪住不放,是他们不放,我号都封了,结果他们还在哪滔滔不绝,来显摆他们的胜利,斑竹还不删贴,但 ...
行了,你第一个号不过分灌水挖坟、不骂人,不会封;你第二个号不挑衅也不会封。只要你的新号不出现上述行为,只是参加讨论的话,如果他们举报就是诬陷,版主封号就是违规,你可以向管理员申诉。

平淡最美 发表于 2013-8-15 14:27:09

无尽的爱 发表于 2013-8-15 14: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是我揪住不放,是他们不放,我号都封了,结果他们还在哪滔滔不绝,来显摆他们的胜利,斑竹还不删贴,但 ...

你的第一个号被封了之后,我就把本帖中我的所有发言都删除了,可是很快你就有了第二个号,而且继续吵吵,然后就是第三个。现在整的跟你有理了似的。

无尽的爱 发表于 2013-8-15 14:27:35

记住,那几个绿豆蝇不给个态度,这事永远没完,我坚信我有时间有耐心陪你们玩

平淡最美 发表于 2013-8-15 14:28:53

波比 发表于 2013-8-15 14: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行了,你第一个号不过分灌水挖坟、不骂人,不会封;你第二个号不挑衅也不会封。只要你的新号不出现上述行 ...

这句话我同意,看来我此前的言论是偏激了,特此向您道歉,不过我真心觉得网友在网上喷某个人不是文革作风,文革那是吐沫星子真能杀死人,咱现在可以喷一下,但是真正处理还得是管理员和版主。

zhoushihang 发表于 2013-8-15 14:29:51

汗。。。原来是昨天那个帖子改了一下、、、

无尽的爱 发表于 2013-8-15 14:32:48

波比 发表于 2013-8-15 14:26
行了,你第一个号不过分灌水挖坟、不骂人,不会封;你第二个号不挑衅也不会封。只要你的新号不出现上述行 ...

那就只许他们挑衅我,我挑衅就得封号,没这道理

波比 发表于 2013-8-15 14:33:16

jsmbc980401 发表于 2013-8-15 14: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我觉得只能说明我的观点(请老波大人注意,我可一直没有号召过谁)得到了很多人的认 ...

呵呵,你又没仔细看帖。我是说你的号召存在对他人的潜在影响,但并没说你必须担责啊。是让使用暴力的人担责。。。
页: 1 2 3 4 5 6 [7] 8 9
查看完整版本: 大家用实际行动维护东北版的秩序,如果没有新的建议或意见,请暂缓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