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25年(1936年)10月22日,由乐昌开往衡阳的94次列车,编组重车二十一辆(其中两辆系国民党陆军第67师199旅特务排乘坐),105号机车任本务,143号机车任补机,前拉后推,因线路坡度过大,屡次爬坡不上。 特务排排长许克强不懂行车章程,持驳壳枪爬上机车威逼司机、车长强行拉前八辆开往邓家塘站,行至360公里处(自广州站起里程),再次坡停,许故技重施,威逼司机挂前四辆开往邓家塘站。停留在区间的四辆自行溜逸。此时后部司机同样受军人威逼,将后部车辆向前推行,与溜逸车辆相撞,造成第67师199旅特务排30余名士兵全部死亡,第14师军官死亡3人,旅客死亡1人,重伤12人,轻伤10余人。
特务排长许克强及顶驶司机、司炉见肇大祸潜逃。事故发生后,粤汉铁路管理局奉铁道部指令作出处理:车长王祖瑗应付失宜,予以开除并永不录用;105号机车司机刘树棠未遵守行车章程予以开除,永不录用;105号机车司炉乐玉堂、卢祺树、143号司机肖衡山、列车后部制动员龙平福等均与事故有关,一并开除;乐昌站站长陈汝藻将小车挂在后部着即开除;郴县(郴州)调度所主任唐杰、运输第二段段长孙瑞璋、副段长潘世宁各记大过一次;运输处长程孝刚副处长冯建各记过一次;局长凌鸿勋、副局长周钟岐、王仁康工作监督无力各记过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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