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截至2018年底,内蒙古铁路运营总里程达1.4万余公里,居全国首位。随着高速铁路建设的快速发展,涉及铁路沿线外部安全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呈现出“速度越高、风险越大、隐患越严重”的特点。为此,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近日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规定》,全面加强高速铁路安全管理。
根据管理规定,高速铁路沿线城区内每1000米、城区外每5000米,铁路运输企业和铁路沿线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各确定一名负责人作为段长,建立双段长巡查、会商和处置铁路安全隐患的工作机制。
管理规定同时明确,高速铁路线路两侧100米范围内为高速铁路建筑安全控制区。控制区内建筑物、构筑物影响铁路安全的,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拆除或者整治。
此外,管理规定还明确,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200米范围内禁止抽取地下水。改造升级为运行时速200公里以上的客运专线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200米范围内禁止新建水井。对既有水井,经有关部门检测影响铁路安全的,应当填埋。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斌表示,《内蒙古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规定》11月1日起施行,将会形成政府、企业、相关单位、个人关注和治理高速铁路安全的共同合力,有利于促进沿线铁路外部安全环境问题的快速高效解决,提高内蒙古高速铁路的安全管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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