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规定》正式对外公布,此项规定将于11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草原铁路安全管理正式步入法治化轨道。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铁路建设发展迅速,铁路运营总里程达到了1.37万公里,位居全国首位。随着铁路营业里程的不断增加,确保铁路安全的压力持续增大,而且由于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复杂多变、不可控因素多,容易出现反复反弹、防范和治理难度大的问题,已经成为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主要矛盾。
过去,出现过在铁路保护区违法搭建彩钢建筑、轻型材料被大风刮上线路挡停列车等情况,严重影响铁路基础设施安全稳定。少数路外人员对铁路安全无知无畏,擅自入网上道。这些安全隐患得不到有效遏制,不仅干扰铁路正常运输组织秩序,而且会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积极协调地方政府,不断推进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的实施,努力为草原铁路罩上一层“无形的安全防护网”,保证铁路安全畅通。
作为规范铁路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规定》有亮点、有创新,既严格遵循上位法的规定和精神,又较好地结合自治区安全生产现状创设了一些符合铁路安全管理实际的内容,细化了上位法中没有做出详尽说明的关于彩钢瓦、烧荒、禁烟等内容的32条隐患治理项目,对于依法加强铁路安全管理、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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