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总公司要求,各铁路局集团公司结合实际,不断修订完善管理制度,细化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存储、销毁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没有漏项。同时,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对所有在用、备用、待报废铁鞋进行全面梳理,建立清晰完整的管理台账,确保每只铁鞋都有属于自己的完整身份信息,做到账物相符。每只铁鞋的来源、发放、调拨、销毁都要全程留痕,具有可追溯性,实施动态闭环管理。
铁路部门还进一步严格执行铁鞋购置、报废、销毁管理制度,强化铁鞋使用的过程控制。各单位严格落实新购置铁鞋审批制度,购置前必须向所在地铁路公安处提出购买申请,相关手续留存备查;销毁铁鞋时,必须在铁路公安机关指派专人监督下进行,并留存照片或视频资料,由铁路公安部门签字确认。车务系统采取定置存放、定位使用、包线负责和定时巡查等措施,加强制动铁鞋的使用和管理,确保铁鞋不丢失。备用铁鞋、待报废铁鞋要存储在专用仓库内,由专人管理、看护,同时高度重视专用仓库的安全管理。
铁路部门坚持责任落实和监督问责并重。总公司各业务部门将防溜防撞专用器材安全管理作为日常安全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加强对各铁路局集团公司的检查指导。各铁路局集团公司的业务处室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掌握管内本系统防溜防撞专用器材使用数量、配置标准、防盗措施等情况。因内部防范措施不落实、管理混乱,造成铁路防溜防撞专用器材丢失或被盗的,将追究单位和个人管理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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