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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48小时门槛”,指的是,在有运输能力的前提下,开车前48小时(不含)以上,可改签预售期内的其他列车;开车前48小时以内,可改签开车前的其他列车,也可改签开车后至票面日期当日24:00之间的其他列车,不办理票面日期次日及以后的改签;开车之后,旅客仍可改签当日其他列车,但只能在票面发站办理改签,且开车后改签的车票不能退票。从这些规定看,48小时的确是火车票改签的一个门槛。对于这个门槛,温州消保委的建议是,取消“48小时门槛”的设置,让每张车票只能改签一次。对此,笔者不能苟同。
首先,铁路这道“48小时”的门槛,是有着详细的科学数据支撑的,是经过长期实践而确定的,目的就是确保列车的有效利用率。有了这道门槛,不仅可以遏制旅客改签行为,也可以保证铁路利益,如果取消这一门槛,就失去了约束,等于撕开了一道缺口,势必会造成改签泛滥,到头来伤害最大的还是普通旅客。
事实上,规定是以顾及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为出发点的,但不乏许多投机取巧之人钻规定的漏洞。此前铁路部门曾公布一种“梯次退票”方案,即:开车的48小时退票只收取5%的手续费,开车前24小时到48小时收取10%的手续费,而开车不足24小时,收取20%手续费。结果这项方案立即就有网友想到了应对“高招”:如果要退当天的车票,可以在开车前到车站先办理车票的改签手续,改到至少两天后出发的车次再去办理退票,这样就能把退票费从20%降低到5%了。
如果取消“48小时”这一门槛,是否也会出现这种投机行为,显然是值得警惕的。而且取消这一门槛,无疑打乱了铁路的改签秩序,也会让铁路部门失去必要的时间节点,无法准确测算出某个时间点旅客的人数,从而无法科学灵活地调整运能,甚至可能影响到铁路的正常运营。
其次,不管怎么说,改签很多时候都是旅客自身原因造成,从合同法的角度讲,铁路部门将车票卖出去,旅客上不上车,什么时间乘坐,都与企业没有多少关系,作为铁路企业,完全可以不予理会,毕竟机票和车票,都过期不候,将这种行为视为车票过期作废,可是铁路部门还是顾及到一些旅客的利益,顾及到旅客的改签需要,对改签进行了规范,甚至做出了“开车之后,旅客仍可改签当日其他列车”的规定,可以说铁路部门已经“仁至义尽“,凸显出了巨大的公益属性和民本情怀。
铁路部门具有明显的公益属性,但是这个属性是建立在保障铁路部门利益的基础上的,也就是说,先有铁路部门的生存,才有公益服务,只让马儿跑,不让马儿吃草,显然是在竭泽而渔,注定不会长久。因此,“48小时”是铁路部门的一道底线,如果连这道底线都要取消,损害的不仅是铁路部门的利益,也会影响广大旅客的出行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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