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北京老鼠 于 2015-7-29 10:04 编辑
我认为这种限制还应该再严格一些,理由:
之前部分地区已经实行过类似“老赖”不需乘坐飞机、或车软卧或者住宿不允许某一等级以上酒店的规章,是否严格执行尚不可知。此次最高院的决定应该是可以切实贯彻的吧。但是我觉得呢,社会发展到当今这个阶段,限制乘坐G车、D车一等以上座位或者限制乘坐飞机、软卧、某一等级以上的酒店住宿,实际上意义不大。比如我们很常见机票价格低于高铁、动车甚至普通火车,很常见高星级酒店价格低于低星级,而就G车而言,很多区段价格又等同于D车。某些个别区段,D车一等座甚至都低于普速车硬卧(如贵广等),所以说,这种限制容易造成另一个层面的“不公”。
那么该如何更加严格呢,我觉得对于老赖,特别是屡教不改的老赖们,根本就没有必要再给他们留下什么D车、卧铺的空间,也没必要给他们以任何星级酒店的余地。最高院最好的决定就是,但凡屡教不改的老赖:
1,交通上,在有普通火车的区段,一律只能购买普通车的硬座,在没有普通车的区段,可以购买该区段最低等级车票。一律不允许购买飞机票,不管是全价折扣价廉价航空还是积分换领;
2,住宿上,各地只能住宿不参与评定星级的各类快捷酒店及以下,并且只能入住最低等级房间;
3,通讯服务上,一律不允许使用后付费通讯服务。
执行上一定严格,比如铁路和民航售票系统,该类人士在没有结案前,其身份证或者其他司法机构可以获得的证件备案,即使售票员想出票都没有可能,酒店登记目前都与公安联网,只要此类人士一律无法入住高等级酒店,通讯服务商系统一律开除此类人士后付费号码资格。只有这样严格执行,让此类人士切实感到生活中方方面面的不方便,特别是由于自己的不诚实不诚信而带来全社会对他们的歧视,才能让这部分人士感到压力,促使其尽快履行其法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