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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坠站台 家长告铁路局被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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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8 21:4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岁的男童小亮(化名)随父亲到北京西站送姥姥乘火车时,突然挣脱父亲的手跑向车厢,不慎掉入站台与火车车厢之间的缝隙中摔伤。因认为火车站未尽到安全宣传和措施义务,小亮将北京铁路局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3万余元。一审败诉后,其提出上诉。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男童坠入站台摔伤

  去年6月2日下午,王先生带儿子小亮到北京西站送岳母乘坐火车回河南老家。待小亮的姥姥上车后,小亮突然挣脱了父亲的手,跑向火车车厢,竟掉入站台与火车车厢之间的缝隙中摔伤。小亮被父亲送到医院自行就医。

  去年10月,小亮将北京铁路局告上法庭。小亮诉称,他当时已有6岁,家长不可能随时拉着他。一般的站台没那么宽,停车的时候站台应有遮挡,站台也应当有宣传和负责安全措施的义务,但当时没听到安全提示,车站安全宣传不得力。原告还称,每年都会有铁路乘客从站台上掉下去,而被告不公布此类信息是宣传不到位,故请求判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铁路局辩称,北京西站从进站、候车到上车的通道及站台均有安全提示,候车室广播滚动播出不要靠近,避免掉下站台及乘电梯须知等安全提示,车站已经尽到了应尽的义务。如果车站站台没有缝隙,列车无法通行。北京西站站台边缘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此案中,小亮挣脱大人手沿着车厢站台追的时候掉下缝隙,是由于大人没有及时制止所导致。大人没有拉住孩子,责任应由对方承担,车站没有任何的过错,不同意承担任何赔偿。

  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实北京铁路局车辆及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存在其他明显过错。事发时,监护人未能尽到注意义务避免儿童受到伤害,故其相应诉讼请求,法院难以支持。一审判决后,原告上诉,称监护人没有看管好孩子是存在过错,但铁路局也存在过错。

  市二中院认为,北京铁路局就北京西站站内的安全提示情况已经提供相应证据予以佐证,而原告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北京西站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承办此案的法官提醒说,许多公共场所设施是按照成人标准建设的,对于儿童可能造成安全威胁。因儿童对于危险的预判和躲避能力相对较弱,对自我行为的控制能力有限,家长在带领儿童前往公共场所时务必提高注意义务。

  北京晨报
发表于 2015-7-19 06:2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判得好!
发表于 2015-7-19 22:5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一个熊孩子的背后必定站着一堆的熊家长
发表于 2015-7-19 23: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动车组车厢比较宽,而现有的普速客车车体窄,高站台站台边缘按照宽的界限设置,造成普速车体停靠时,缝隙过大,且车间风挡出有明显的空档。
     要我说,自从动车组引进之后,新造客车就应该和动车的宽度保持一致,改进风挡设计。而现在普速客车停靠得弄个踏板,动车组就不需要。动车组的车间连接处也没有明显空档。
发表于 2015-7-20 00:13: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汗,换成几年前秃瓢家属或许整个车的人都得赔!
发表于 2015-7-20 11:13: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社会是肿么了?自己的过错都得找个对象来垫背,自己承担个责任就有那么难吗?
发表于 2015-7-20 13:53: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追究家长监护不力的责任
发表于 2015-7-20 22:0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剥夺家长的监护权。既然你看护不好孩子,那就别看护了,交给孤儿院吧。
发表于 2015-7-21 15:14: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XD3D-0002 于 2015-7-21 15:15 编辑

被驳太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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