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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0 13:4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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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人明确回复楼主的问题。
楼上几位讨论的问题,我对我知道的补充一下。
铁路局是法人。
铁路局子公司和控股公司是法人。
法人就是所谓的“独立法人”。
铁路局运输站段拥有的是《营业执照》,不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是法人。这里不谈诸如所谓“二级法人”之类的通俗说法。
但在实际操作中,比如合同、诉讼等,多数情况是由铁路局对运输站段进行法人授权委托的方式,由运输站段出面,铁路局出面不是特别频繁。
各铁路局的运输收入,如客货列车票款和附加费,只缴纳国税,向国家税务总局缴纳,实际操作中由北京市国税局征收,但不计入北京市财政收入。其它收入,即非运输收入,如地产开发等,在属地缴纳国地税。铁路运输是主营业务,运输收入是大头,其它收入是小头。
各铁路局的财务制度是否独立?从制度建设上来说,各铁路局的财务制度有一定的独立性,但往往停留在纸面上。铁道部时期,由于铁道部具有强势地位,铁路局面对铁道部时话语权极弱,实际操作中大锅吃饭色彩浓厚,比如“装备调拨”、“资金清算”的广泛使用。进入铁总时代,相对以前来说,铁总在观念上在逐渐变革,各铁路局在财务上相对更加独立。沈阳局、哈尔滨局今年遇到经营困难,铁总在应对手段上进行了克制。从明年开始,不再由铁总统一公布铁路调薪方案,是否调薪、调薪幅度由各铁路局根据经营状况自行决定。铁总在经营上进行了放权,鼓励各铁路局自行开展土地盘活、地产开发和资产运营。铁总大幅提高了对各铁路局经营考核的重要性,不再由运输安全考核独挑大梁,并且经营考核的第一指标由货物旅客周转量改成了经营收入。种种迹象表明,铁总在打破大锅饭,不再强求各铁路局的“均贫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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