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波比 于 2015-6-18 16:00 编辑
踏羧行 发表于 2015-6-18 15:01 
第二十八条 设计开行时速120公里以上列车的铁路应当实行全封闭管理。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 ...
根据《民法通则》第155条:“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即“本数原则”),在《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里没有对“设计开行时速120公里以上”做出特别说明的话,就按照《民法通则》释义,即这个“时速120公里以上”是包含120公里的。
另外,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只要是“设计开行”时速达到120公里的铁路就得实行全封闭管理,而并不是按照铁路运输企业目前按照多少时速开行,或者哪里限速等条件制约。哪怕目前新长线实际开行的列车时速只有10公里也必须按照设计开行速度来设置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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