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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建禹州至毫州至宿州铁路(亳州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
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新建禹州至毫州至宿州铁路(亳州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工程西起豫皖省界武关庙,经既有亳州站,东至青阜铁路龙山集站,正线全长98.862公里。工程铁路等级Ⅱ级,单线,设计行车速度120公里/小时,内燃牵引预留电气化条件。工程配套新设5个车站(所),改建3个车站。结合亳州市环保局意见,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并做好沿线规划控制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厅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工程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控制工程选线、新建站场等永久占地,优化材料场、预制场、拌和站、施工便道等临时工程场地选址,各类施工应严格限制在用地范围内,做好剥离表土保存,临时用地结束后及时复耕还田,减少占用耕地和林地。
(二)落实噪声和振动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对施工场地附近的环境敏感点采取设置围墙、移动式声屏障等防噪措施。结合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工程拆迁安置方案和当地规划,对沿线敏感建筑物,区别不同情况,采取设置声屏障、安装通风隔声窗等措施,确保沿线各敏感点达到相应环境功能区要求。采取轨道结构减振、车辆振动控制等措施,减少振动影响。加强运营期沿线敏感点噪声和振动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增补和完善保护措施,避免噪声和振动污染扰民。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沿线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线路两侧噪声和振动超标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学校、医院、住宅等噪声和振动敏感建筑物。线路城区段合理设置交叉口形式,并预留声屏障安装条件。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落实施工期及运营期污水处理处置措施。跨河道施工应严格执行施工规程和环保要求,防止和减缓对水体的影响。沿线车站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应经必要的预处理后优先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对不具备纳管条件的,经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合理、规范设置排污口。
(四)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运营期管理,防止由于施工期事故排放、铁路安全事故引发环境风险。
(五)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预制场、拌和站等大临工程应合理选址,并与敏感点间保持一定的防护距离。强化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场地应实施封闭围挡、道路硬化、进出车辆冲洗、工程立面围护等措施,散装物料运输和临时存放处应采取防风遮挡措施,施工道路和施工场所定期洒水,减少扬尘。
(六)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弃物。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并妥善处理;维护维修产生的废机油等应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安全处理处置。
(七)工程设计、施工阶段应进一步细化优化环境保护措施,环保投资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预留不可预见经费。按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建设工程环境监理,并定期向我厅和沿线环保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生态保护、风险防范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完工后,按规定向我厅申请试运行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工程环评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亳州市环保局负责该工程环境保护“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管。
六、收到此函后,你公司应及时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亳州市、谯城区和涡阳县环保局,并于30日内将送达回执送我厅环境影响评价处。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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