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基础[2014]2225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青海省、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中国铁路总公司、青海省、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新建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铁总计统函[2014]46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构建新疆与内地之间新的铁路通道,完善西部地区路网布局,促进沿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同意报来的新建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项目主要建设方案。 二、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 (一)主要建设内容。线路自青海省格尔木,向西经乌图美仁、甘森、花土沟,翻越阿尔金山后,再经新疆自治区米兰、若羌、尉犁至库尔勒,正线全长1214.6公里。全线分布车站90座,近期新开车站36座,其中区段站2座,中间站12座,会让站22座。 由青藏铁路公司、乌鲁木齐铁路局负责项目建设和管理。 功能定位:客货兼顾的铁路干线。 (二)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国铁Ⅰ级。正线数目:单线。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1200米,困难地段800米。限制坡度:6‰,茫崖湖至米兰段16‰。牵引种类:电力。牵引质量:4000吨。到发线有效长:850米,双机880米。闭塞类型:自动站间闭塞。其他技术标准应符合《铁路线路设计规范》(GB50090-2006)。 规划运输能力:客车8对/日,货运2600万吨/年。 三、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项目总投资376.4亿元,其中工程投资370.4亿元、机车车辆购置费6亿元。项目资本金比例为50%、计188.2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53.77亿元,车辆购置税40.33亿元;新疆自治区、青海省分别出资7.7亿元、7.2亿元,负责征地拆迁工作,征地拆迁费用经双方认可后计入地方股份;铁路总公司出资79.2亿元。资本金以外的资金利用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建设工期为5年。 四、下阶段要结合路网布局,进一步优化线路和引入枢纽方案。 五、要加强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从严控制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落实征地拆迁、节能环保和社会风险防范等相关政策和措施,最大限度减小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六、请国家电网公司同步安排外部电源电力工程,保证与本项目同步建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参信息化部在通信迁改等方面给予支持配合。 七、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