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对张曙光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记者 鲁畅) 经审理查明: 2000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张曙光分别利用担任原铁道部(以下简称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处长、装备部副主任、运输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广州中车轨道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单位在解决蓝箭列车使用及列车配件销售、技术产品应用、工程项目中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杨建宇、戈建鸣、王建新等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7181315.35元。案发后,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张曙光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
此前报道:张曙光被控获赃款4755万余元 当庭认罪 张曙光1982年从兰州铁道学院车辆专业毕业,自刘志军2003年担任铁道部部长之后,他历任北京铁路局副局长、铁道部装备部副部长兼高速办副主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兼副总工程师,并号称“中国高铁技术第一人”。 2011年2月28日,被称作刘志军“心腹”的张曙光在刘志军被免职后没多久便被停职审查。 根据检方指控,现年57岁的张曙光涉案时间跨度从2000年至2011年,在此期间,张曙光收受和索取13家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折合人民币共4755万元。这虽然与此前多方揣测其受贿金额高达数亿元的数字相差甚远,但官方对案情多项细节的首次披露,也同样触目惊心。 为外界所知的是,在中国高铁建设过程中,张曙光利用职务便利,把许多高铁项目交给多家私企,使这些企业从中获取高额利润,张本人则从中收受巨额贿赂,而所有的利益最终都通过高铁的天价采购得以掩盖。案发后,大部分受贿款物已被追缴。 根据检方指控,张曙光最大的一起受贿为1850万元,行贿企业为武汉正远铁路电气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一家从事列车装备制造的民营企业。 检方认为,张曙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责。
上午,二中院对原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兼营运部主任苏顺虎涉嫌受贿案宣判,一审认定其受贿2490余万元,以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宣判后,苏顺虎表示不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