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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连云港至镇江铁路项目
| 连云港市、灌云县、灌南县、淮安市、涟水县、扬州市、高邮市、宝应县和镇江市
| 上海铁路局宁启复线电化工程建设指挥部
| 新建连云港至镇江的正线,配套建设车站、联络线等辅助工程。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站及报纸公示、张贴告示、问卷调查等形式。
1、2014年5月5日,在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网站,2014年5月9日,在环评爱好者网站进行第一次网络公示,2014年5月15日,在现代快报进行第一次报纸公示;2014年6月12日,在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网站,2014年9月2日,在江苏环保公众网进行第二次网络公示,2014年6月16-17日,在连云港日报、淮安日报、扬州日报、镇江日报进行第二次报纸公示。网络及报纸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2、环评编制阶段在工程沿线村委会张贴告示,发放问卷调查表(共发放个人调查表2230份,收回2047份;团体调查表162份,全部收回)等形式进行,大部分公众对本项目持支持态度,有6人反对,其中4人反对理由为担心拆迁问题,1人担心会受噪声影响,还有1人未能联系上。
| 按照要求认真执行施工期环境监理制度。
| (一)进一步优化铁路线位走向,减轻铁路建设对沿线居民等敏感目标的影响。
(二)加强沿线生态保护。根据相关保护管理规定和相应主管部门意见,严格落实工程穿越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重要湿地、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清水通道维护区和洪水调蓄区等生态红线区域的各项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措施,施工营地、弃渣场等临时工程不得设置在生态红线区域内。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作业方式,减缓对野生动物的影响,加强环保宣传教育,禁止施工人员捕杀野生动物。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严控施工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各类临时用地应尽可能设在荒地或本工程永久占地范围内,少占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做好水土保持和土石方平衡工作,减少弃渣量,对工程占用的基本农田按照“占一补一”的原则进行复垦或异地开垦,施工表土剥离单独堆存,用于施工结束后的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和取土场进行生态恢复,开展工程沿线景观设计工作,确保工程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二)落实噪声和振动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设置围墙或声屏障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在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声环境敏感点附近,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高振动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扰民。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进一步比选、优化《报告书》提出的营运期噪声及振动防治措施,针对不同情况,采取拆迁、功能置换、设置声屏障、安装通风隔声窗等措施,确保敏感点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运营期加强对沿线敏感点噪声、振动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进一步噪声防治措施,避免出现扰民问题。
积极配合地方政府落实搬迁安置工作,项目试运行前须完成铁路沿线两侧距中心线30米范围内和本工程与既有铁路、高速公路包夹地带间距小于50m内的敏感建筑的搬迁安置。合理规划工程沿线土地的使用,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在线路两侧噪声和振动不同区段达标防护距离内,严格控制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等噪声和振动敏感建筑物。
(三)强化沿线水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管理,严格执行沿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清水通道维护区和洪水调蓄区等生态红线区域相关保护、管理规定,落实环境敏感路段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沿线各类水源的安全。
合理规划建设施工期废水收集、处理系统。桥涵桩基施工应于枯水期进行,桥涵基础施工采取钢围堰防护,施工泥浆进行沉淀、干化处理;定点设置施工机械、车辆冲洗点,混凝土拌和站远离水体,施工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应有效收集、妥善处置,不得对周边水体产生不利影响,严禁向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清水通道维护区等生态红线区域内排污。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建设给场站排水系统。连云港东(平山客整所)、连云港、灌云、灌南、涟水、淮安东、镇江、丹徒等站点的生活污水和连云港东(平山客整所)、淮安东等站点的经隔油沉淀后洗刷污水均排入当地市政污水管网;董集、灌南牵引变电所、区间警务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及厌氧设备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后回用于站区绿化,不外排;宝应、界首镇、高邮、邵伯线路所、扬州南、横山、扬州北、江都等站点及长江大桥两岸看守营地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及人工湿地处理后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后排入周边沟渠,预留远期接管条件。跨越长江的五峰山特大桥的公路桥部分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桥面初期雨水经收集后排至当地市政污水管网。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围挡、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和渣土在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除特殊要求外,施工期应采用商品混凝土。营运期全线车站采暖、供水等均采用清洁能源。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弃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时收集清运,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妥善处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存储,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做好文物的保护工作。施工活动不得进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确保工程与文物保护范围线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施工中发现文物立即加以保护并及时上报文物保护部门。
(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控计划。
(八)本工程涉及的电磁环境影响不在本次评价之内,需另行评价并办理审批手续。
(九)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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