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王巍)因认为财政部拒不公开铁路公益运输财政补贴金额等,律师董正伟将财政部诉至法院。今天上午,一中院公布称,判决驳回董正伟的起诉。 2014年3月5日,原告董正伟向被告财政部提出了两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的信息名称分别为:“2012-2013年财政资金补贴铁路公益性运输金额数据信息及依据和铁路公益性运输亏损数据信息”及“铁路总公司调涨火车票退票费20%的财政部授权文件及其法律成本依据”。 5月14日,财政部针对董正伟的两项申请作出被诉信息告知书。 董正伟不服,于5月19日向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被诉信息告知书违法,并请求法院判令财政部答复并公开“2012-2013年财政资金补贴铁路公益性运输金额数据信息及依据和铁路公益性运输亏损数据信息”以及答复并公开“铁路总公司调涨火车票退票费20%的财政部授权文件的成本依据”。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针对董正伟的申请,财政部进行了答复,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财政部以其正积极研究铁路公益性运输补贴的相关问题为由,告知董正伟目前无法提供其所申请的相关信息,已经就相关信息不存在的原因进行了合理说明。 财政部告知书的相关内容实质上已经告知董正伟,其申请中所称“铁路总公司调涨火车票退票费20%的财政部授权文件”并不存在。进而,其所称财政部授权文件的法律成本依据当然也不存在。法院认为财政部信息告知书并无不当,一中院一审判决驳回董正伟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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