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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昆铁路峨眉至米易段扩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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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30 16:34: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铁路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成昆铁路峨眉至米易段扩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铁总计统函〔2014〕77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四川省乐山市、凉山彝族自治州和攀枝花市境内,起于乐山市峨眉站,止于攀枝花市米易县米易东站,正线全长383.57公里,峨眉至燕岗5.5公里为在既有线基础上增建二线,燕岗至米易378.07公里为在既有线基础上新建双线。另设燕岗联络线3.20公里,月华左右联络线3.43公里。工程为国铁Ⅰ级、电力牵引、设计速度目标值160公里/小时。全线桥梁143座、隧道43座,设车站19座、牵引变电所10处。
  该项目符合《中长期铁路网规划(2008年调整)》及《铁路“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分别出具《关于成昆铁路峨眉至米易段扩能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办基础〔2013〕1693号)和《关于成昆铁路峨眉至米易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4〕314号)。受自然环境、施工条件等因素制约,工程需穿越四川八月林县级自然保护区、大渡河-美女峰省级风景名胜区、龙潭省级风景名胜区,均取得了相关主管部门许可文件。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部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强化穿越大熊猫栖息地和大熊猫交流廊道路段的保护措施。将位于规划的大熊猫交流廊道-梅花廊道内的吉尔木隧道2号横洞移出廊道,以维持梅花廊道现状不变。将沙湾区CK175+255至CK175+412段157米路基段调整为明洞形式,优化沙湾南站选址和设站,远离大熊猫栖息地。峨眉至越西段经过大熊猫栖息地设有9座车站,应加强灯光控制,不得设置向天空照射的探灯,不得安装大型玻璃幕墙。临近或位于大熊猫栖息地内的路基、桥梁及隧道和车站设置及连接应有利于保护大熊猫安全,避免大熊猫进入或跌入。下阶段初步设计中,就废弃梅花廊道内既有成昆线路基段进行研究。
  禁止在大熊猫栖息地内设置取弃土场等临时工程。任山隧道出口、三峨山隧道入口、吉尔木隧道2号横洞等施工应采取非爆破施工法,进洞后应采取微差爆破或控制一次最大炸药量等方式控制噪声和振动强度。
  运营期应开展列车运营产生的噪声、振动和灯光对大熊猫影响的科研和监测工作。
  (二)强化穿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路段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按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相关环保管理要求,落实线路穿越四川八月林县级自然保护区、大渡河-美女峰省级风景名胜区、龙潭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措施。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内禁止设置取弃土场等临时工程,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便道应尽可能利用沿线现有道路。加强风景名胜区内车站、桥梁和隧道洞口的景观设计,应与周边景观相协调。
  (三)做好水土保持等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按照“永临结合”的原则,优化全线取土场、弃土场等临时场地设置。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工程和生态恢复措施。占用基本农田及林地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落实占补平衡要求。
  (四)严格控制噪声和振动影响,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和工程拆迁安置实施方案,对线路两侧噪声预测超标的敏感建筑物,针对不同情况,采取拆迁、功能置换、设置声屏障、安装通风隔声窗等措施,对振动预测超标敏感点采取拆迁或功能置换措施,确保敏感目标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运营期加强噪声、振动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根据结果及时增补、完善环保措施,避免噪声和振动污染扰民。
  积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拆迁安置工作,项目试运行前须完成铁路沿线外轨中心线30米内1350户、与既有成昆铁路和其他高速公路工程包夹地带57户以及振动超标44户居民的拆迁安置,做好征地补偿,防止次生环境问题。合理规划工程沿线土地的使用,线路两侧噪声和振动超标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等噪声和振动敏感建筑物。
  (五)加强沿线地表水环境的保护。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跨河桥梁设计,减少水中桥墩数量,跨河桥梁基础施工尽量选择在枯水期进行。不得在余溪河一品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取土场、弃渣场、施工场地等临时设施。施工期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和废渣严禁直接进入地表水体。跨越Ⅱ类水体的桥梁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做好设计工作,合理设置事故应急池的位置、容积,事故池进行防渗处理,加强径流收集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加强运营期沿线各站(所)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污、废水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回用或排放。
  加强铁路运行安全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做好项目环境风险管理工作。
  (六)减缓隧道工程施工对地下水的影响。隧道施工中,采取“以堵为主、限量排放”的原则,实施超前地质预报,根据预报结果,对环境敏感区及有动植物保护要求的隧道应采用超前预注浆堵水、开挖后补注浆等措施,合理确定隧道排水指标,以减缓地下水位下降而导致地表水漏失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强隧道排水清污分流、污废水处理和监测工作,优选废水处理工艺,做好处理后废水回用工作,隧道施工排水不得排入水源保护区和Ⅱ类水体。对沿线隧道附近居民水源点的水位和水质进行实时监测,预留补偿费用,一旦出现异常,应及时采取补偿措施,确保用水安全。
  (七)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牵引变电所、基站选址远离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目标,运营期加强监测,采取相关措施,妥善解决列车运行电磁干扰影响沿线无线电视接收用户收看电视的问题。对铅锌矿分区区域的隧道弃渣进行铅锌含量监测,按相关规范对隧道弃渣进行危险属性鉴别,根据鉴别结果对弃渣进行妥善处理。
  (八)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沿线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提交书面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在工程试运行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借鉴青藏铁路和在建的成兰铁路施工经验,开展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3-5年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五、我部委托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以及乐山市、凉山彝族自治州和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9月16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铁路局,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乐山市、凉山彝族自治州、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中铁第二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9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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