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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新建银川至西安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铁总计统函〔2014〕75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陕西省、甘肃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起于陕西省西安市,经咸阳市、甘肃省庆阳市、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止于银川市,包括区间正线、西安枢纽货车第二双线及其他相关工程。工程新建线路全长722.66公里,其中茂陵站至银川站长597.96公里,西安枢纽货车第二双线长124.7公里。工程为国铁Ⅰ级双线铁路、电力牵引、设计速度目标值200公里/小时。全线新建特大、大中桥梁259座、隧道24座、牵引变电所15处,设车站43座。
该项目符合《中长期铁路网规划(2008年调整)》及《铁路“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分别出具了《关于新建银川至西安铁路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基础〔2013〕1643号)和《关于新建银川至西安铁路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4〕318号)。受自然环境、施工条件等因素制约,工程需穿越宁夏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陕西省永寿翠屏山市级自然保护区和甘肃省庆城县马岭东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主管部门均出具了意见。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部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强化穿越自然保护区路段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按照自然保护区相关管理要求,落实线路穿越宁夏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陕西永寿翠屏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措施。自然保护区内禁止设置取弃土场等临时工程,拟设在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取土场应另行选址。优化穿越永寿翠屏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的隧道设计方案和施工工艺,保护区内斜井数量减到3座。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便道应尽可能利用沿线现有道路。
(二)做好水土保持等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按照“永临结合”的原则,优化全线取土场、弃土场等临时场地设置。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工程和生态恢复措施。占用基本农田及林地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落实占补平衡要求。穿越黄河青石段大鼻吻鮈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路段应按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部门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三)严格控制噪声和振动影响,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和工程拆迁安置实施方案,对线路两侧噪声预测超标的敏感建筑物,针对不同情况,采取拆迁、功能置换、安装通风隔声窗等措施,对振动预测超标敏感点采取拆迁或功能置换措施,确保敏感目标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运营期加强噪声、振动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根据结果及时增补、完善环保措施,避免噪声和振动污染扰民。
积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拆迁安置工作,项目试运行前须完成铁路沿线外轨中心线30米内以及既有铁路与本工程包夹地带内共911户居民的拆迁安置,做好征地补偿,防止次生环境问题。合理规划工程沿线土地的使用,线路两侧噪声和振动超标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等噪声和振动敏感建筑物。
组织开展工程引入银川站路段铁路交通噪声综合治理专项研究,结合敏感建筑特点,合理确定声屏障形式,采取全封闭或半封闭框架式声屏障,确保区域声环境质量标准达标。
(四)加强沿线地表水环境的保护。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跨河桥梁设计,减少水中桥墩数量,跨河桥梁基础施工尽量选择在枯水期进行。不得在马岭东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东沟水库水源涵养区范围内设置取土场、弃渣场、施工场地等临时设施。施工期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和废渣严禁直接进入地表水体。对跨越东沟水库水源涵养区的桥梁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做好设计工作,合理设置事故应急池的位置、容积,事故池进行防渗处理,加强径流收集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加强运营期沿线各站(所)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车站生活污水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外排,其余各站污、废水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或回用、外排。
加强铁路运行安全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做好项目环境风险管理工作。
(五)隧道施工中,按照“以堵为主、限量排放”的原则,根据地质预报结果,对环境敏感区及有动植物保护要求的隧道采用超前预注浆堵水、开挖后补注浆等措施,减缓地下水位下降而导致地表水漏失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强隧道排水清污分流、污废水处理和监测工作,优选废水处理工艺,做好处理后废水回用工作。对沿线隧道附近居民水源点的水位和水质进行实时监测,预留补偿费用,一旦出现异常,应及时采取补偿措施,确保用水安全。
(六)牵引变电所、基站选址应远离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目标,减缓电磁环境影响。运营期应加强监测,采取相关措施,妥善解决列车运行电磁干扰影响沿线无线电视接收用户收看电视的问题。
(七)施工前应取得文物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按照文物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前期抢救性发掘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施工中遇有疑似遗址或文物出土时应立即停工,并及时报告文物保护主管部门。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提交书面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在工程试运行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五、我部委托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及西安市、咸阳市、庆阳市、吴忠市、银川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9月16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铁路局,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西安市、咸阳市、庆阳市、吴忠市、银川市环境保护局,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9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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