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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总拒公开火车票20%退票费被起诉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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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1 09: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退票被收取20%服务费,律师董正伟要求国家铁路局公开定价信息和退票成本信息遭据,起诉对方经北京市一中院审理,国家铁路局败诉,被判对原告公开这份政府信息。

法院查明,2014年4月1日,被告收到原告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铁路总公司制定调涨火车票20%退票费过程中政府定价信息和退票成本信息等”,并于2014年4月22日作出被诉答复,告知原告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被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同日,被告以挂号信的方式将被诉答复送达给原告,原告不服起诉。

  对此,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应该公开。根据国家铁路局的职责,原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铁路客货运杂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属于被告公开的项目。

  据此,对于被告给原告的原答复行政违法,法院依法予以撤销,判决被告应在判决生效后,进行调查、裁量,对原告的申请重新予以答复。


发表于 2014-9-11 10:0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董律师!
发表于 2014-9-11 11: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国铁局有点耍流氓的感觉。涨了价了还说和自己无关。
发表于 2014-9-11 11:25:1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就公开一下,让涨价涨的明正言顺,有理有据,多和谐!非得暗涨不说明理由。要知道在现在这个当时,不说明理由的乱涨就是背后有见不得人的事情,腐败问题必须有。
发表于 2014-9-13 14: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号机车 发表于 2014-9-13 14:06
20%的退票费本来就不全是成本因素,怎么能以成本为由答复和公开?这个费用也可以说是为了避免恶意屯票,也可 ...

国家铁路局的律师会比你水平低?省省阿。
发表于 2014-9-13 15: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miaoxiaochen88 发表于 2014-9-13 14:16
国家铁路局的律师会比你水平低?省省阿。

我说,其实很多网友根本都没有完整的把这个20%看明白
这个事情是特指,在开车前24小时内退票费20%,实际上一般情况下退票费还是5%,而且这个20%本身也是可以通过改签避免的
这真没啥好喷的
之前铁总刚刚把退票费降到5%(任何情况都是5%)的时候,那个春运,一堆人都是屯票的包括黄牛,很多人都是手握好几种出行方案,也就是因为退票费低廉所以也不在乎,临了开车才退,这种就造成资源浪费,而真正需要的人反而坐不上车,更是便宜黄牛,所以我个人是支持对于临了才退票的人收取高一些的退票费,针对春运高峰期,开车前退票的甚至可以收到更高(且不可通过该改签规避)。
实际上航空同样是如此,越临近起飞退改的代价越大,一些低折扣的飞机票还不可以退改
发表于 2014-9-13 23:0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波比 于 2014-9-13 23:39 编辑
taylor1984 发表于 2014-9-13 15:18
我说,其实很多网友根本都没有完整的把这个20%看明白
这个事情是特指,在开车前24小时内退票费20%,实际 ...

这个案子并非是退票费率高低的问题,相信董律师也不是在纠结退票费率。
火车票退票费率按照距离开车时间远近收取梯次递增本身是合情合理的。只不过,这个措施出台的过程违规,直接导致本该合理的结果非法。
在2012年时,原铁道部将20%的退票费率下浮到5%是完全合法合规的。那个时候铁道部是国务院国家铁路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铁路法第25条,有权对客货运杂费进行调整审定,由于是下浮,也不需要上报发改委审批。然而,现在时过境迁,国务院国家铁路行业主管部门变成了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原铁道部不复存在了。铁路总公司要调整客货运杂费必须上报国家铁路局审定,由于还存在部分上浮,必须由国家铁路局上报发改委价格司批复后才能执行。铁路总公司作为企业,是无权擅自调整客货运杂费的。
这个案件所折射出的问题不在于铁路客票退票费率应该是多少,成本是多高,而是要求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垄断国企必须守法诚信经营。
这个案子最大的意义就像《中国青年报》所评论的一样,要求国家铁路局自己壮大起来,面对曾经的“家长”和“老大”敢于依法行政!
发表于 2014-9-13 23:28:37 | 显示全部楼层
波比 发表于 2014-9-13 23:02
这个案子并非是退票费率高低的问题,相信董律师也不是在纠结退票费率。
火车票退票费率按照距离开车时间 ...

你说的有道理,不过一直对这种充当着公知形象的讼棍都没什么好感
自我炒作居多,没几个办良心事情的。。。。
发表于 2014-9-13 23:34:25 | 显示全部楼层
taylor1984 发表于 2014-9-13 23:28
你说的有道理,不过一直对这种充当着公知形象的讼棍都没什么好感
自我炒作居多,没几个办良心事情的。。 ...

自我炒作只要合情合理合法,没啥问题。
“诉棍”这词用的是否恰当,姑且不论。但面对中国现今社会的冷漠与麻木,我们需要这样的“公知”和“诉棍”!
说句题外话,在今年元旦,我在太原站的遭遇中,虽然以我的胜利而告终,但内心却无比悲凉。给我这种感觉的并不是缺乏诚信的铁路工作人员,而是跟我一起被铁路欺诈的旅客和部分鲁迅先生笔下的无聊看客(仅仅是看客也就罢了,还居然助虐为孽)。
发表于 2014-9-14 14:15: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退改签的时限到底是什么啊!有一次临开车两个多小时上网退票就不能退不能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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