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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港邳州港区邳州作业区搬迁工程铁路专用线项目
| 徐州市邳州市
| 邳州市铁路建设办公室
| 新建铁路专用线全长14.144公里,新建站场2个,其中碾庄站为接轨站、邳州港站为装卸站。新建铁路特大桥1 座、公路特大桥1 座、中桥9 座。
| 1、分别于2013年10月12日、2014年1月24日在江苏环保公众网进行了两次公示。2014年4月22日通过技术评审后于2014年6月5日在江苏环保公众网上进行了报告书全本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接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环评编制阶段通过调查表形式,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共发放个人调查表255份,有效问卷248份,有效率97.3%。其中,支持的有234人次,有条件支持的有9人,无所谓的有5人,没有人反对。有条件支持的意见主要为:①采取措施加强环境保护,减少环境影响;②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审批依法管理;③拆迁土地合理赔偿。
3、本次评价还对铁路专用线拟经过村庄的村民委员会和办公场所7家团体进行了意见调查。对本项目建设均表示支持。
| 建设单位承诺实施环境监理,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一)进一步优化铁路线位走向,减轻铁路建设对沿线居民等敏感目标的影响。
(二)施工驻地应尽量远离中运河(邳州市)清水通道维护区和京杭大运河(邳州市)清水通道维护区。各类堆场、施工车辆、施工营地应集中安置,各类临时用地、施工便道应尽可能设在荒地或本工程永久占地范围内,少占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充分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等废弃物作为路基填料,施工产生的桥梁桩基出渣和拆迁建筑垃圾尽可能回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恢复方案,做好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表层20cm土壤耕作层应进行剥离和保存,用于复垦和绿化。各类临时用地、施工便道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复垦、复绿等生态恢复措施,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设置围墙或声屏障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在居民区等声环境敏感点附近200m范围内,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并在相应路段设置减速、禁鸣标志,防止噪声扰民。
(四)合理规划建设施工期废水收集、处理系统。桥涵桩基施工应于枯水期进行,施工弃渣远离水体;施工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排入周边水体;生活污水应有效收集、妥善处置,不得对周边水体产生不利影响。
(五)合理布局临时施工生产区,项目现场不设置混凝土拌合站,优化材料运输线路,采用洒水、覆盖等措施控制装卸、储存、运输过程中扬尘、尾气等周边环境的影响。
(六)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建设给排水系统。碾庄站生活污水采用SBR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车站附近农灌沟渠。邳州港车站生活污水经管道收集排入港区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用于港区绿化。
(七)进一步比选、优化《报告书》提出的营运期噪声及振动防治措施,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减缓对沿线居民等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加强对沿线敏感点噪声、振动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进一步噪声防治措施,避免出现扰民问题。
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距铁路外轨中心线30m处的噪声应达到昼间70dB(A)/夜间60 dB(A)的铁路边界噪声限值,30m内的声环境敏感建筑应满足各自相应功能要求,不满足功能要求的,应采取搬迁或功能置换措施,该范围内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应按照要求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全部拆迁。碾庄站、邳州港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八)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本项目新建铁路设置各路段振动达标距离为铁路外轨中心线外30m,沿线政府及规划部门,应严格控制在上述范围内新建居民区、学校和医院等敏感建筑物。
(九)初步设计阶段需进一步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及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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