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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战区:高铁影响营区安全 由高架改为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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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7 22:07: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中国和谐号 于 2014-8-17 22:08 编辑

沈阳战区某部官兵正在向高铁施工人员讲解军事设施保护法。(王立军摄)


    原标题:高铁:放弃高架桥,改为钻隧道


    8月初,沈阳战区某部领导又一次来到距离该部营区不远的高铁施工现场,看到工人们正在按修改后的施工方案进行作业,运送土石的车辆来来回回,没有在营区门口的战备路上停留。


    这位领导告诉笔者: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等相关法规,对这段高铁施工提出相关意见,协调施工单位及时修改了方案,让高铁施工线路由建高架桥改成了钻隧道,使部队营区安全、无线电通信和战备训练依法得到了保障。


    事情还得从去年初说起。当时,该部发现距离营区不远的地方正在动土施工,一问才知道,原来这里打算修一座用来铺设高铁轨道的高架桥,预计两年内完工。


    修建高架桥,会不会影响营区安全?得知此事,该部马上联系地方相关部门要来施工方案。一番细细研究之后,他们发现,建桥的地点与该部营区连线正好与高铁垂直,一有战事,这座高架桥很可能成为敌定位营区的明显标识。而且,高铁运行产生的电磁辐射对军用无线电通信有无影响,还需要论证;不仅如此,他们还得知,施工过程中有段时间要封闭附近的道路,运送土石的车辆须从该部营区门前的战备路上通过,可能会影响部队战备训练。


    国防无小事,事事须较真。虽然高铁施工地点不在军事管理区内,但工程建设也应保证部队军事设施安全、无线电通信顺畅及正常战备训练。为慎重起见,该部专门请来专家,结合施工方案进行现地勘察,反复论证后得出结论:高铁如此施工确有可能对该部营区安全、通信、训练等方面造成影响。


    随即,他们联系驻地相关部门与施工单位协商修改施工方案。修改方案不是小事,既要考虑到工期,还要兼顾成本。但事关国防安全,困难再大也必须考虑。为此,他们又请来工程专家、通信专家会同施工方一起商量对策,经过数日联合攻关,他们找到了一个最佳方案:将建高架桥改为钻隧道。施工方还承诺,采用各种手段加强电磁屏蔽,确保部队通信不受高铁电磁辐射的影响;同时,优化施工现场运输方案,确保不影响部队战备训练。


    方案修改完,该部还是不敢有丝毫大意,为保证施工期间营区门前的战备路时时畅通,他们专门抽调人员组成巡查小组进行不定时巡查,并用漫画等形式向运输土石的司机进行普法宣传,向其阐述战备通道对国防安全的重要意义,防止他们在运输过程中阻塞战备通道。


    笔者在现场看到:一辆辆满载土石的车辆在营区门前一律靠边行驶,为部队车辆通行空出了足够的通道。一位姓刘的司机告诉笔者:“咱军人这么辛苦为了啥?还不是为了保家卫国,咱们搞建设施工为部队多想一些是应该的。”



前些天,该部组织快速机动演练,战备通道畅通无阻,演练取得圆满成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在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保护范围内,禁止建造、设置影响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使用效能的设备和电磁障碍物体,不得从事影响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的活动。


    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的保护措施,由军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无线电管理相关规定和标准共同确定。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安排可能影响军事设施保护的建设项目,应当兼顾军事设施保护的需要,并征求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安排建设项目或者开辟旅游景点,应当避开军事设施。确实不能避开,需要将军事设施拆除、迁建或者改作民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区级军事机关商定,并报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或者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授权的机关批准。

    第三十四条 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了解掌握军事设施周边建设项目等情况,发现可能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应当及时向军事设施保护主管机关和当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来源:解放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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