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沈阳一名男子使用他人居民身份证购买车票,在沈阳北站乘车时被发现查获,铁路部门根据1月1日开始施行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拒绝其进站乘车,所持的车票被收缴并受到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这是《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后,沈阳铁路查处的首起持票人与车票身份信息不符案例。
2日15时30分许,沈阳北站工作人员在查验车票时,发现一男子所持身份证与本人不符,询问其车票来源时,他自称是用这个身份证购买的。值勤民警随即对其进行盘查。
据了解,21岁的李某家住辽宁昌图县,因本人身份证丢失,无法买票乘车,便借用别人的身份证买来车票,准备乘当日沈阳北至哈尔滨西D1355次列车回家。
根据1月1日起施行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火车票实名购买、查验制度,旅客应当凭有效身份证件购票乘车;对车票所记载身份信息与所持身份证件或者真实身份不符的持票人,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
铁路警方表示,依照这些规定,铁路方面拒绝其进站乘车;由警方依法给予行政罚款300元,追缴其用他人身份证购买的车票。
铁路警方提示,自今年开始实施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除了身份与车票不符将被拒绝乘车外,对进站不配合安检的旅客也将拒绝进站乘车;对动车吸烟和其他15种危害铁路运营安全的行为,将处罚500元至2000元。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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