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波比 于 2015-1-19 11:35 编辑
本人与28日凌晨0:14在天津登上27日沈阳北始发的Z194/1次列车前往太原(注:28日终到太原的Z191次正点到站时间为6:31;29日终到的的Z191次正点到站时间为7:10),准备站内接续4611次(太原6:48开)前往平遥旅游。由于Z191次终到晚点28分,导致无法接续4611次。持沈局列车长出具的客运记录前往太原站售票改签窗口根据《客规》第36条,寻求“妥善”处理,但接下来的K865、K609、K689次站票坐票均无,只剩少量软硬卧。太原站拒绝将本人“妥善”到上述三趟列车,除非本人补差60元。由此闹出一段风波,经过跟太原局12306客服代表一番唇枪舌战,对方态度始终强横无比,胡搅蛮缠,声称我的情况不属于客规36条规定情形,应该按照第34、35条处理,还说列车晚点不算承运人责任,接着说Z191次天天晚点,属于不可抗力,还说谁让我买4611的。。。让其出示Z191晚点属于不可抗力的证据,居然说旅客无权询问。遂致电010-12306投诉太原站,并顺带投诉太局12306该客服代表后,事件基本解决,具体经过暂且按下不表,先来说说昨天给我回电的奇葩的太局12306值班经理。现将我和其对话经过写出来,供大家一起欣赏,整个过程全无虚构夸大。。。
首先是自称太局12306客服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来电,对其手下员工无理和强横的态度给予道歉,并声称经太局客运处领导决定,给予该员工停岗学习培训,培训期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取消全年评优争先资格,当月奖金全扣,年终奖按比例核减。。。云云。。。我说,如何处理是您内部事务,我不便干涉。但必须弄清楚一个事情,即我的要求是否是无理要求,应该按照什么规章制度什么条款处理?以下是具体对话:
经理:Z先生,具体依据哪个条款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让您满意。不管是适用第34、35还是第36条,只是你我双方理解不一致而已。既然您坚持您的意见,我们也表示尊重,太原站也按照您的要求办理了。
我:您说的这些我无法接受,对就是对,错就是错。如果我错了,那是我胡搅蛮缠,我自觉补票,前天2603次列车长安排的软卧,我照价补票好了。在规章制度上,不应该有模拟两可的地方。第34、35条是指旅客自愿变更,而第36条强调的是承运人责任属于导致的旅客非自愿变更,你说我的情况属于那种?我的手上有沈阳局列车长的客运记录。
经理:Z191晚点的原因很多,并不一定都是承运人责任。。
我:当然,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那的确不是承运人责任。
经理:还有其他的也不是,比如说,您坐的Z191次就有可能是农民放牛过铁道,司机为了人车安全,避免列车颠覆而停车导致的。
我:哈哈哈。。。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时速达120km/h及以上标准的线路均要全部封闭。让人和牛入侵线路,那工务段是干嘛的?都是吃干饭的?
经理:那要是120以下的线路呢?
我:Z194/1全程经过的有120以下的吗?
经理:@#¥%。。。这个还真没有。。。
我:再说了,即使有经过120以下的线路的,被人入侵了线路,扰乱了铁路运行秩序,造成经济损失,你们可以抓人啊。免了我的钱再找人家追偿么!这《铁路法》里不写的清清白白吗?
经理:那我们上哪儿找人去啊,人家农民没钱咋赔啊?
我:别扯远了,Z191次天津开车时间是0:14,三更半夜的,到太原不到7点,天都没亮。这天寒地冻的,有谁大半夜的出去放牛啊?你们家农村亲戚是三更半夜放牛的?那才是神经病呢!
经理:#¥%…………
我:你们这是相互包庇!既然你们是客服,就不需要你站在旅客的位置上思考,而是要求你们以独立第三人的眼光来看待问题,你们是运营部门的监督者。现在倒好,为了帮助太原站掩盖错误,你们不惜犯更大的错误。其实,太原站早承认了错误,也付出了相当的代价来希望得到我的理解,也苦苦哀求不要向上捅。虽然最后处理的情况不是让我非常满意,但总算有个结果,你们这样的心态除了添乱就是激化矛盾!
经理:@%……&对不起,您说的对,我们接受。也希望你能谅解。对于那位话务员的最终处理,待文件下发后我再通知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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