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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嘲弄:“保路运动”导致川汉铁路延宕百年
作者:金满楼
2010年8月18日,湖北宜昌至重庆万州Ⅰ级电气化干线铁路在恩施铺下最后一段铁轨,据铁四院副总工程师苗德海披露,宜万铁路在101年前即已开建,其前身为1909年由詹天佑主持开建的川汉铁路。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百年前的宜万铁路在从宜昌往秭归修了20多公里即无限期停工。如今,宜万线已经通车,但这条在中国铁路史上修建时间最长并引发革命的铁路,其延宕百年的命运,何尝不是近代中国的一个缩影。
铁路“国有化”与大借款
大体上说,清末的铁路政策始为“官商合办”,继以“商办为主”,最后推行铁路“国有化”,而正是这个“国进民退”的政策异动诱发了“保路运动”并为清朝覆亡埋下祸根。当然,就清末铁路状况而言,盛宣怀在1911年初上任邮传部所提出的“国有化”政策尚称得上是对症下药,因为铁路建设周期长,投资大,商办铁路公司“一无资金、二无经验、三无技术”,结果是“奏办多年,多无起色”,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借助外资修建的铁路大都资金充足,建设速度有保证,如京汉铁路、沪宁铁路和汴洛铁路三条长线均顺利竣工,反倒是那些商办铁路“后路未修,前路已坏”,相继陷入了困境。
资金不足是商办铁路的最大问题,譬如粤汉铁路广东段须投资近3000万两,实际募集了一半不到;湖南段须投资2500万两,实际只筹集五分之一;四川筹集的资金最多,但也只相当于川汉铁路西段(成都至宜昌)投资的六分之一。另外,这几个省为了集股,又设立米捐、房捐,甚至抽收租股(按亩收租股)、盐股、茶股、土药(鸦片)股,小户、贫农也在所难免,徒增负担。值得一提的是,各铁路公司的内部管理极为混乱,职员的侵蚀挪用司空见惯,如1903年成立的川汉铁路公司,数年下来,尚未修一寸铁路,账目却已是堆积如山。如此商办,粤汉、川汉铁路通车不知要等到猴年马月。
1911年5月5日,都监察院给事中石长信上了一道关于“铁路国有化” 方案的奏折,其中将全国铁路分为干路、支路,这与盛宣怀的主张不谋而合,或即为盛宣怀的授意;5月9日,即在“皇族内阁”成立的次日,清廷以上谕的形式宣布了铁路“国有化”政策;5月20日,盛宣怀与德、法、英、美四国银行团签订了600万英磅(合白银约4800万两)的借款协议;5月22日,任命端方为粤汉、川汉铁路督办大臣,并令湘川两省停止征收“租股”。
平心而论,这次的借款协议还算合理,因为当时中国也确实无法筹集到如此大数目的资金,而根据1910年的一份日方报告,中国钱庄的平均利率都在12%到15%,因而本次借款5%的利率并不算高。当然,外国资本家并不是来中国搞慈善事业,只不过当时国际资本充足,其国内的存款利率比5%还要低,因而对中国借款仍旧有利可图。按协议,本次借款约定40年内归还,以湘川两省的百货厘金、盐厘金等合计520万两作为抵押,这也尚属正常的商业行为。另外,借款协议中还约定,铁路建造与管理权归中方所有,中方自行选派三名洋人总工程师,其委任、辞退有关人员须经中方总办同意,铁轨须使用汉阳铁厂的产品,其他原料也应优先购买中国原料或产品。
抛却历史的有色眼镜,这次的铁路建造借款协议大体上是一种互惠的商业性行为,这与过去外资方动辄攫取铁路的经营管理权、铁路周边的矿产开采权等严重损害中国主权的前例有所不同(如中东铁路、胶济铁路等),更重要的是,这次的借款协议没有其他的政治性附加条件,盛宣怀自称在谈判中竭尽全力,亦非虚言。
盛宣怀机关算尽太聪明
盛宣怀是个精明的商人不假,但他不能算是一个合格的大员,因为其上任邮传部尚书后仍惯用商人的思维而不是公共政治的角度去处理问题,譬如这次推行铁路“国有化”政策,他不是一开始就亮出自己的底牌以示诚信,而是讨价还价,有意给各省督抚设套。
盛宣怀抛出的第一套方案是,将川粤湘鄂四省铁路公司的资金冻结,原有股票全转成国家股票;在遭到反对后,他又拿出第二套方案:愿意领取国家股票的按六厘支息;不愿意转为国家股票的可按入股价格退还现银,但要在5年之后才开始退款,15年内返还完毕。这个方案,自然又遭到了股东们的抵制。最后,盛宣怀提出对各省区别对待的第三套方案:广东铁路公司的股东先返还原投资现银的60%,剩下的40%转成国家无息债券,日后择期还清;湖南及湖北铁路公司的商股按原值返还现银,另外少量的米捐、租股、赈粜捐款转为国家保利股票,年息六厘。
从实际情况来看,广东铁路公司的亏损很大,因而股东们拿回六成的现银已感满意,剩下的四成虽无利息,但日后也会返还;湖南、湖北的铁路公司亏损不多,商股数额也不大,全部退还,待遇最优,至于米捐、租股、赈粜捐这些公股性质的股票,收取人与利益代表实际上都是当地政府,因而反对者寥寥。一位外国研究者对此评价说,“鉴于情况的复杂以及每一个铁路公司实际上已经破产的事实,政府的建议看来不仅是合理的而且是宽宏大量的”,湖南、湖北、广东三省的股东们没有从投资中赚到钱,但毕竟要回了自己的本钱,由此也未掀起大的波澜。
四川就不一样了,因为川汉铁路公司的情况远较他省要特殊而复杂。按1906年的勘测,川汉铁路全线(成都到宜昌)约长2400里,需投资白银7200万余两,而川汉铁路公司成立后,其募集的股份又分四种:
一为商股,即士绅们直接出钱认购的股份;
二为官股,即政府公款入股;
三为租股,凡年收租十石(约1200斤)粮食以上者均按其当年实际收入的3%抽取“股金”,实则是“以税代股”;
四为公利之股,即铁路公司经营其他项目获得的收入转为资本金。
租股的问题比较麻烦,因为这实际上是对农民的摊派所得。表面上看,被抽租的农户都是川汉铁路公司的股东,但实际情况又并非如此,因为公司股票每股面额为50两,而绝大多数农户一年不可能交出50银子,因而股票不能发给而只能以收据记账,等交个七八十年,到了儿孙这辈,或许能换一张股票回来(前提是川汉铁路公司还在)。由此,租股的产权名义上属于被抽租的农户,但收取者和实际控制者都是当地政府。对于农户来说,这个所谓的投资,表面上是为了修铁路而“被租股”,实则是硬性摊派的一种负担,至于传说中的投资收益,对农户们来说,那是看不见、摸不着,遥遥无期。
1911年后,川汉铁路公司共募集约1400万两的股款,按盛宣怀的第三套方案,其中的一半换取国有股票,而另一半中的400万两,只发给不分红的国家保利股票。或许有人会问,剩下的300万两哪里去了,该如何处理?
盛宣怀不予承认的300万两与“倒帐案”密切相关,当时川汉铁路公司的资金有很大一部分放在上海的钱庄,由上海分公司经理施典章进行投资管理,但在1910年的“橡胶股票危机”中因投机失败加上存款的钱庄倒闭而亏空近300万两。盛宣怀由此认为,亏空是川汉铁路自己造成的,国家没有义务补偿。
从骨子里说,盛宣怀是个十足的商人,其对于经济利益的斤斤计较远胜于政治的考量。正如张謇批评的,盛宣怀不懂得国家对于人民应怀有一种“涵复之义”,在事关大局时,他仍旧带着经商时的“算盘思维”,这种聪明劲,实则是似智实愚。当然,盛宣怀敢这样做的另一个原因是,他认为川汉铁路公司的股份有四分之三都是由税转来的“租股”,换句话说,都是国有资产(地方政府掌握),如今把这个地方“国有资产”转为邮传部的“国有资产”,在他看来并不过分。
保路风潮一发而不可收
精明的商业算计激起的是无边的政治风潮。当年5月16日,川汉铁路公司紧急召开第一次股东大会,会后决定去督署请愿。当时四川总督实际上处于缺位状态,署理总督赵尔丰正以筹边大臣的身份在川藏一带处理边乱问题,实际主持工作的“护理总督”、布政使王人文请求将川民商股发还、铁路暂缓接受,但被清廷驳以川路公司“亏倒巨款、殃民误国”。
在屡遭申饬之后,王人文将盛宣怀的来往电报透给了川汉铁路公司及四川省咨议局的负责人等,试图以民意作为自己的后盾,为四川人争取权益。王人文这一举措所引发的后果可能是他自己都没有预料到的,四川士绅立马被激怒了,6月17日,四川保路同志会成立,咨议局议长蒲殿俊被推为会长,副议长罗纶为副会长。20天不到,会员发展到20多万人,全川上下,无处不保路,遍地是会员,民众的热情一旦被点燃,多年的积怨迅速被释放,亢奋的情绪蔓延全川,在每一场保路演说中,都不乏声泪俱下的痛诉场面,而部分会员写血书、断指刺股的激烈方式更是将抗议活动推到了无法挽回的失控局面。
8月初,王人文被免职,署理四川总督赵尔丰返回成都,而在此期间,盛宣怀又搞了一个小动作,他说服川汉铁路公司宜昌分公司的经理李稷勋将现款上交,交换条件是李被任命为新的国有铁路公司宜昌分公司经理。消息传开后,川民怒不可遏,在保路同志会的组织下,成都开始罢课罢市,百业停闭,交易全无。为了保证斗争的合法性,街头出现一道奇景,市民、商人和绅士们顶着光绪皇帝的牌位,旁边则用大字写着光绪皇帝曾经颁布的上谕,“川路仍归商办”、“庶政公诸舆论”,川民走上街头,奋起相争。8月28日后,成都的罢课罢市之风传到四川各地,进而发展成全省规模的抗粮抗捐,部分地区甚至发生捣毁巡警局的事件,局势已经一步步的走向了失控。
李寻在《四川保路运动再梳理》一文中指出,保路运动中夹杂着三股政治力量,除了台面上的咨议局议员(或者说上层士绅)外,另外两股力量为革命党与民间会党。革命党以搅动天下为己任,路好路坏、国有还是商办并不是他们关注的焦点,他们要做的是抓住时机,颠覆他们所仇视的政权。在各地保路同志会成立后,四川革命党人分别在7月中旬与8月初召开“新津会议”与“资州罗泉井会议”,准备发动起义。
会党是革命党所要争取的重要力量,而且是这次的保路运动中的利益攸关者。在川汉铁路筹组期间,当地政府为征集租股而在各地设立征股局,而其中多为会党成员染指(催逼索要是会党们的强项)。四川保路运动的冲天波澜与会党的介入有很大关系,因为一旦停收“租股”,势必断了他们维系了五六年的财路,这是他们万万不肯答应的。
面对朝廷“严厉弹压、毋任嚣张”的朝旨和先帝亡灵的木牌,赵尔丰也是左右为难,进退失据。在一片茫然失措中,四川局势并无丝毫的好转,而朝廷也对此失去了耐心,9月2日,督办川汉铁路大臣端方被命率两千湖北新军入川弹压。
3天后,一份名为《四川人自保商榷书》的传单被大肆传播,其中提出了“编练国民军、制造军械,实现川人自保”的倡议。赵尔丰看到传单后,意识到这已超越了保路的界限而向着造反的道路前进了,于是他在9月7日将保路同志会的领袖蒲殿俊、罗纶及川汉铁路股东会的领袖颜楷、张澜等人骗到总督府扣押了起来,企图用“擒贼先擒王”的办法控制局势。
但这一次,赵尔丰判断错了。事实上,《四川人自保商榷书》并不是蒲殿俊等人所写,而是出自于同盟会员朱国璨的手笔。蒲殿俊等上层士绅虽然被各地会党及革命党夹裹的保路同志会推为领袖,但他们实际上并没有节制下层会员的能力,譬如上层士绅认为运动的最高手段只限于罢市,但革命党与会党却要主张暴动,这完全不是蒲殿俊等人所能控制的。因此,赵尔丰扣押蒲殿俊等人非但毫无效果,反而给保路同志会起事提供了绝佳的借口。
在诱捕了蒲殿俊等人后,赵尔丰命贴出告示,令“即速开市,守分营生,如若聚众入署,格杀勿论”。在群情汹涌之下,“格杀勿论”的恐吓并没有生效,当天即有上千人手捧光绪皇帝的灵牌将总督衙门团团围住,要求释放蒲殿俊等人。正在后堂的赵尔丰在掂量了许久之后,断然下令:开枪!一时间,督署门口枪声大作,请愿人群一片惊慌尖叫,瞬间陷入混乱与血泊之中。在这场震惊中外的“成都血案”中,共有50多人被枪杀或者践踏而死,其中年纪最大的73岁,最小的只有15岁。
血案之后,同盟会员龙鸣剑等人裁取木板上百块,上书“赵尔丰先捕蒲、罗诸公,后剿四川各地,同志速起自救”等字后包上油纸分投江中,将消息传遍四川,人称“水电报”。各地的保路同志会闻讯后纷纷展开行动,成都附近的同志军甚至次日即进攻成都,将省城围了个水泄不通。由此,赵尔丰困守城内,顾此失彼,陷入了人民的汪洋大海之中。
9月25日,也就是荣县宣布独立之日,盛宣怀终于意识到了事态的严重性,他上奏清廷,请求按王人文之前提出的方案,即将700多万两现银退还四川,其余已用的路款转成国家保利股票。但是,晚了。辛亥革命的脚步已经是清晰可闻了。
天大的讽刺:“路”哪里去了?
失策的还不仅仅是盛宣怀与清廷。令人无语的是,当年强烈反对“铁路国有”的川民们,在民国可以自修自办铁路后,在之后的近半个世纪中却未曾在省内享受过哪怕是一里的铁路便利,相反,川民们迎来的无穷尽的各路军阀们,四川的内战既是军阀混战的典型代表,也是为祸最烈的。如果时光可以倒流的话,那些群情激奋的保路士绅们该作何感想呢?
民国后,孙中山在做铁路督办的时候,宣布要在“十年内建设十万公里”的铁路(这个目标到现在也仍未实现),其方案即为将30年的铁路管理权授予外国以换取筑路贷款,其话音落地时,与风起云涌的保路运动不过半年,而按其方案,较之盛宣怀的方案更要让利更甚也严苛许多,但这时却没有人指责国父“卖国”或出卖路权。此情此景,盛宣怀情以何堪,由此,历史的嘲弄与讽刺,也就尽在不言中了。
民国后的铁路政策与清末如出一辙,在短短两年内,民国政府相继与湘、苏、豫、晋、皖、浙、鄂等各省八家商办铁路公司签定收路协议并偿付金额连本带息共计6500余万元。但这些款项从来没有真正兑付过,民国政府只是开了一些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后来干脆就不了了之……真是天大的讽刺!
历史往往就是这样的吊诡,“保路运动”风起云涌,乱哄哄闹到最后,人也杀了,命也革了,钱也没了,众声鼎沸之下……那条誓死力“保”的铁路却没了!读史至此,又怎能不让人唏嘘再三!?
撰稿:金满楼(历史作家,《辛亥残梦》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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