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曙光庭上忏悔。新华社发
(北京晨报)原标题:法官:张的忏悔不深刻
庭审最后,张曙光反思了自己如何从高铁功臣变为阶下囚的心路历程,期间还几次抹泪。但对于这番表述,法官认为他提自己的成绩比较多,对于深挖如何没有守住底线还不够深刻。
■被告自述
认罪悔罪内疚自责
今天我在法庭上又受到一次深刻教育,我对自己犯的罪,有了比过去任何一次都深刻的认识。这900多天,既是我漫长的痛苦的认罪悔罪的过程,也是我决心认清自己的罪过重新做人的过程。特别是在办案过程中,我既感到办案人员的严肃和严厉,也感受到了人性的善良和宽容,我感谢他们帮助我认识了我的罪过。我认罪服法,接受法律公正的审判。
反省我自己在犯罪的道路上也走得够远的,教训蛮深刻,其实很多事情是一点一滴的。
我也深感没有善始善终,我犯了罪,我内疚,我很自责。
人呐,就怕思想放松,放松了思想人就会变。我正是在工作上取得了一些成绩,放松了思想,放松了学习和改造,追逐名利啊,想评这个评那个,在犯罪的道路上从小到大,渐行渐远,现在回首啊,追悔莫及。我对不起党的培养,对不起国家的培养,对不起很多关心我的人,对不起我在工作上遇到困难时给我帮助的人……
我认罪服法,希望更多人能吸取我的教训,淡泊名利,清白为官。你要做官员,你就把自己的屁股擦干净。这话,说起来容易,做起来也很难,大家吸取我的教训。
■公诉观点
私欲膨胀教训深刻
公诉人认为,张曙光自2000年起在长达11年的时间内担任要职,在高铁的技术引进等方面握有重权,多次收受并索要贿赂,总金额达4700余万元。并在收受贿赂前后接受请托,积极为企业谋取利益,用手中权力换取金钱。虽然有部分钱款是以过节送礼、出国旅游等名义送的,但对于各种名目掩盖下的权钱交易本质是心知肚明的,有犯罪的明显故意。
公诉人认为,张曙光在11年时间内累计收受40余次之多,持续时间长,且具有索贿的情节,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严重违背了公职人员廉洁性的要求,破坏了党和国家的威信。公诉人认为,张曙光作为铁路系统握有重权的领导干部以及有一定威望的专业技术人才,曾为国家高铁事业做出过贡献。但遗憾的是,在膨胀的私欲下违法犯罪,教训是深刻的。
因张曙光部分受贿存在索贿行为,故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此外,张曙光在归案后积极配合办案机关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以及交代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张曙光和亲属积极配合追缴赃款,案发后大部分赃款已经追回,起诉后亲属又继续退缴60万元,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
自我辩护时,张曙光叹了口气,对于受贿指控,他认为自己并没有提供帮助,但钱还是收了。他表示没什么可说的了,自己都认账,认罪服法,有一些具体的犯罪情节也都叙述过了,就不想重复了,认可索贿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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