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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9 19:5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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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撸的经过:
昨天晚上乘坐K89次软卧前往集宁南,22:15开车。出发前往北京西站,不巧在八达岭高速上遇上堵车,换乘的地铁4号线又遇上临停,等到出了西站地铁站已经22:12了,铁定误车了,直接打退票处,在自动取票机上取出K89次车票,排队到了窗口要求退票。售票员MM说,已经过了开车点,只能改签不能退票。我要求其按《客规》第48条第2款规定退票。售票员说,特殊情况的确可以退,但要到值班窗口说明,他们开具证明后就可以退。
到了地面北售票厅值班主任窗口。所谓值班主任就是一年轻的小MM。递上车票,说明误车了,要求退票,答曰,可以改签不能退。对于我提出按《客规》第48条第2款规定退票要求,该MM说,误车不属于特殊情况,只有旅客因伤、病病提供医院证明可以退票。我问MM,是谁授权你对客规条款进行解释的?“特殊情况”在《客规》有明确定义吗?你无权对《客规》任意解释,解释权的国务院铁路行业主管部门,就是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那儿。MM说,反正我这儿只认伤病,其他都不是特殊情况。我要求MM电话其领导出面解决,MM要我打12306。我说就找你,首问负责制,你是第一责任人。不一会MM大约5/6个同事到了窗口,其主任赶到了售票厅,要求我离开窗口处理。期间MM让人把《客规》送来查阅。主任问我是什么特殊原因退票,我说误车。主任说你这算特殊原因吗?我说当然算了,只要没上车,全算“特殊原因”。《客规》有“特殊原因”的详细规定么?主任说的确没有,但如果大家都这么理解,那随便找个理由,比如拉肚子,尿急什么的都是特殊原因了。我说,对啊,当然是。别说拉肚子,就是尿急,人有三急,你难道让旅客为了赶车去尿裤子吗?你们售票员三急时不也得上厕所吗?你能让他们在售票窗口尿裤子?或者以上厕所为由考核他擅自离岗?《客规》没有规定特殊情况,铁路法、合同法都没规定,但合同法规定了客规属于合同附则,也属于格式合同条款,对于双方对格式条款理解不一致或存在2种及以上解释的,以不利于格式合同提供方为准。主任说了,您看来是有备而来,咱们认栽了,去下面11号窗口退吧,那儿没人排队。
到了地下一层,到了11好窗口,一MM过来,拿着我的车票,说退K89次的来了。另一售票员过来帮我办理退票,说,还是您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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