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子铁路网

 找回密码
 注册进站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8575|回复: 42

误车后退票手续办理流程(北京西站,其他车站可参照,欢迎广大车迷、旅客前往考察)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8-19 19:4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8月16、17日,本人因误车,在开车后两小时内退票的问题,与北京西站就《客规》第48条第2款其中的“特殊情况”进行过招,详情见http://bbs.ourail.com/thread-190925-3-1.html
       今天,根据北京西站值班主任及路风办主任先后致电本人沟通情况,就《客规》第48条第2款其中的“特殊情况”等问题达成一致。在目前《客规》没有变化,且国务院铁路行业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没有做出修改和解释的前提下,铁路工作人员不能肆意对客规条款进行解释。
       根据《客规》第7条,旅客运输合同以《客规》为基础订立,因此客规条款属于铁路旅客运输合同条款的一部分,车票为合同的凭证 。根据《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条款之定义,铁路旅客运输合同条款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39、40、41条之规定,对格式条款理解不一致的,以通常解释为准;如存在2种及以上解释的,以不利于格式合同提供方为准。即所谓“特殊情况”只要是误车,均属于“特殊情况”。   
       因此,在《客规》没有修订和新的解释条款出台之前,北京西站对于旅客原因(不论任何原因)误车需要退票的办理流程如下:
       1、发生误车时,首先到北售票厅17号值班主任窗口说明特殊原因(只要是合情、合法、合理的,不限于旅客因伤病等),由   值班主任出具证明,均可办理改签和退票业务(因售票员权限所限请不要先到退票窗口)。
        2、持值班主任证明(或值班主任通知退票窗口)到北一出口所在的地下一层售票厅退票窗口办理退票手续。
        3、如跟值班主任就“特殊原因”等问题不一致,请及时拨打西站售票窗口上方电子显示屏所示的投诉电话。


欢迎广大车迷、旅客前往考察、办理相关业务,并请广为告知!
广大车迷、旅客在其他路局、车站可以参考上述内容办理。
发表于 2013-8-19 19:5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波总科普
发表于 2013-8-19 19:5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具体撸的经过:

昨天晚上乘坐K89次软卧前往集宁南,22:15开车。出发前往北京西站,不巧在八达岭高速上遇上堵车,换乘的地铁4号线又遇上临停,等到出了西站地铁站已经22:12了,铁定误车了,直接打退票处,在自动取票机上取出K89次车票,排队到了窗口要求退票。售票员MM说,已经过了开车点,只能改签不能退票。我要求其按《客规》第48条第2款规定退票。售票员说,特殊情况的确可以退,但要到值班窗口说明,他们开具证明后就可以退。

到了地面北售票厅值班主任窗口。所谓值班主任就是一年轻的小MM。递上车票,说明误车了,要求退票,答曰,可以改签不能退。对于我提出按《客规》第48条第2款规定退票要求,该MM说,误车不属于特殊情况,只有旅客因伤、病病提供医院证明可以退票。我问MM,是谁授权你对客规条款进行解释的?“特殊情况”在《客规》有明确定义吗?你无权对《客规》任意解释,解释权的国务院铁路行业主管部门,就是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那儿。MM说,反正我这儿只认伤病,其他都不是特殊情况。我要求MM电话其领导出面解决,MM要我打12306。我说就找你,首问负责制,你是第一责任人。不一会MM大约5/6个同事到了窗口,其主任赶到了售票厅,要求我离开窗口处理。期间MM让人把《客规》送来查阅。主任问我是什么特殊原因退票,我说误车。主任说你这算特殊原因吗?我说当然算了,只要没上车,全算“特殊原因”。《客规》有“特殊原因”的详细规定么?主任说的确没有,但如果大家都这么理解,那随便找个理由,比如拉肚子,尿急什么的都是特殊原因了。我说,对啊,当然是。别说拉肚子,就是尿急,人有三急,你难道让旅客为了赶车去尿裤子吗?你们售票员三急时不也得上厕所吗?你能让他们在售票窗口尿裤子?或者以上厕所为由考核他擅自离岗?《客规》没有规定特殊情况,铁路法、合同法都没规定,但合同法规定了客规属于合同附则,也属于格式合同条款,对于双方对格式条款理解不一致或存在2种及以上解释的,以不利于格式合同提供方为准。主任说了,您看来是有备而来,咱们认栽了,去下面11号窗口退吧,那儿没人排队。

到了地下一层,到了11好窗口,一MM过来,拿着我的车票,说退K89次的来了。另一售票员过来帮我办理退票,说,还是您狠。。。
发表于 2013-8-19 20: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vr 于 2013-8-19 20:12 编辑

楼主高明,俺还想趁某CL在蚌埠南停点长,先买该车车票,再去照相视频……直到车开走后去退票,求楼主高见。
 楼主| 发表于 2013-8-19 20:27:20 | 显示全部楼层
cvr 发表于 2013-8-19 20:10
楼主高明,俺还想趁某CL在蚌埠南停点长,先买该车车票,再去照相视频……直到车开走后去退票,求楼主高见。

你的想法基本不可实现。你购票后,经过了检票才进站(有检票标记,除非车站人员懒到不检票),因此不可能认为你误车。最多算你漏乘,根据《客规》和《客细》,最多帮你改签下趟列车,而不可能退票。如果你自己放弃旅行,除非因伤病,经站车证明,否则不能退票。
除非,车站人员懒到不检票,你进去后等开车再退票。。。
发表于 2013-8-19 20:27: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这这这这……
发表于 2013-8-19 23:33: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其实就是你能闹,能纠缠,在天朝不怕别的,就怕这些。
发表于 2013-8-19 23:4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怀疑楼主是干律师的。
发表于 2013-8-19 23:46: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顶LZ拿起法律的武器干了漂亮一仗!
 楼主| 发表于 2013-8-20 00: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royaler 发表于 2013-8-19 23:33
这其实就是你能闹,能纠缠,在天朝不怕别的,就怕这些。

闹也好,缠也好,有个前提,必须合理合法,有理有据!
我不赞成唐慧式的维权,虽然是被逼无奈;为这百十来元钱,咱也不主张学习《上海法官嫖娼案》的举报人,虽然咱钦佩他的谋略与睿智。
一句话,咱绝不无理取闹!
发表于 2013-8-20 00: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波比 发表于 2013-8-19 20:27
你的想法基本不可实现。你购票后,经过了检票才进站(有检票标记,除非车站人员懒到不检票),因此不可能 ...

别说,南京站就不检票。我曾经拿着一张7101南京-中华门的车票,三进车站,门前从不仔细检查,然后分别通过了1470,2001和K25的检票通道进站拍车,直到第四次试图混入1462候检队列,被检票员发现。。。
发表于 2013-8-20 08: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波比 发表于 2013-8-20 00:10
闹也好,缠也好,有个前提,必须合理合法,有理有据!
我不赞成唐慧式的维权,虽然是被逼无奈;为这百十 ...

其实你这一搞也提醒了下《客规》还有不完善的地方,需要更加细化
发表于 2013-8-20 08:34:44 | 显示全部楼层
dehydro 发表于 2013-8-20 00:22
别说,南京站就不检票。我曾经拿着一张7101南京-中华门的车票,三进车站,门前从不仔细检查,然后分别通过 ...

第一次混进去了就在站台呆到拍完多好,五年前经常在南京这么干,一拍几乎一晚上。
 楼主| 发表于 2013-8-20 09: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波比 于 2013-8-20 09:22 编辑
DF4E 发表于 2013-8-20 08:23
其实你这一搞也提醒了下《客规》还有不完善的地方,需要更加细化

其实在“铁运[2010]第190号”文修订的《客规》里面并没有现在的48条第2款内容,这个是铁运[2012]第304号文加上去的。原因也很简单,就是根据“铁运[2010]第190号” 修订的客规被广泛诟病,被认为是不平等条款。要想做到开车后不允许退票的前提必须是建立列车晚点赔偿制度。于是出台“铁运[2012]第304号”文件明确旅客享有开车后退票的权利。原铁道部的人并非个个是草包,只是考虑到完全实行实名制的困难,又为了杜绝黄牛据此退票,所以才这么模糊表述。在3月14日前本没问题,那个时候的解释权在铁道部运输局,但现今就不一样了。。。

其实,修改客规也不是件简单的事儿。尤其是现在分属铁总和国家铁路局。修改和解释必须由国家铁路局进行。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3-8-20 09: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3-8-20 10: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dehydro 发表于 2013-8-20 00:22
别说,南京站就不检票。我曾经拿着一张7101南京-中华门的车票,三进车站,门前从不仔细检查,然后分别通过 ...

以前松,拿过期的站台票还能进,如今严了
发表于 2013-8-20 10:35:1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相当的NB,佩服佩服
发表于 2013-8-20 11:29:05 | 显示全部楼层
cvr 发表于 2013-8-20 08:34
第一次混进去了就在站台呆到拍完多好,五年前经常在南京这么干,一拍几乎一晚上。

你看我这三趟车的时间跨度。。。中间还有两顿饭的时间。。。
发表于 2013-8-20 12: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波比 发表于 2013-8-20 00:10
闹也好,缠也好,有个前提,必须合理合法,有理有据!
我不赞成唐慧式的维权,虽然是被逼无奈;为这百十 ...

波总英明
发表于 2013-8-20 12: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波比 发表于 2013-8-20 09:13
其实在“铁运[2010]第190号”文修订的《客规》里面并没有现在的48条第2款内容,这个是铁运[2012]第304号文 ...

求“铁运[2012]第304号”全文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进站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海子铁路网 ( 京ICP证12003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1036

GMT+8, 2025-5-3 15:46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