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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什么样的瑞士军刀可以通过安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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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9 13:5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铁路上的朋友,什么样的瑞士军刀可以通过安检呢?
瑞士军刀也分很多规格,比如有刀身长5厘米多的、8.5厘米左右的、11厘米的、13厘米的,一般长点的还带锁,不知道铁路部门是怎么规定的,谢谢!
这个13厘米带锁的是不是不可以啊?
360截图20130218144630296.jpg
 楼主| 发表于 2013-2-19 13:55: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8.5厘米尖头的可以吗?
360截图20130219121229718.jpg
 楼主| 发表于 2013-2-19 13:56: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也是8.5厘米圆头的呢?谢谢!
360截图20130219121256729.jpg
发表于 2013-2-20 20: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没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3-2-21 09:0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看新闻网,郑州一男子携带小水果刀被拘留:
 楼主| 发表于 2013-2-21 09:0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吴伟春及个别知情市民的不解,郑州市公安局二七第二分局治安大队副队长周新发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按照公安部发布的管制刀具认定标准中的第3项:“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属于管制刀具。吴伟春所带刀具完全符合这一标准。”
发表于 2013-2-21 09: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瑞士军刀铁路没有限制,坐飞机的话需要托运。
 楼主| 发表于 2013-2-22 20:3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铁路对瑞士军刀都没有限制吗?还是说说有规格的限制呢?比如第一张图里那个黑色的军刀?谢谢!
发表于 2013-2-23 13: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管带哪种广元站都不让进站。。我看到连以前那种小的折叠剪刀都不让别人带的
发表于 2013-2-23 15:03:14 | 显示全部楼层
liuthcn 发表于 2013-2-22 20:34
那么铁路对瑞士军刀都没有限制吗?还是说说有规格的限制呢?比如第一张图里那个黑色的军刀?谢谢!

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
《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执行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行规定》拟于今年四月下旬公布执行。自公布之日起,对所管制的刀具即按本规定管理。现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二、《暂行规定》公布后,各地公安机关应会同有关部门,对现有制造、销售管制刀具的工厂、作坊、商店,以及持有管制刀具的单位和个人,普遍进行一次清理登记。限定时间,按照规定,补办登记许可手续。清理登记结束后,凡未经批准,非法制造、销售、持有管制刀具的,一律取缔,没收其刀具。并根据其不同情节,依法严肃处理。
三、随文发去《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匕首佩带证》和《特种刀具购买证》的式样(附后),请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统一印刷。《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和《匕首佩带证》上“××省”,是指省、直辖市、自治区名称,请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印制时加上。
签发《匕首佩带证》时,在佩带人照片右下角加盖签发机关钢印或公章。签发各种证件,一律只收工本费。
四、对于不属管制范围的其他生产、生活用的各种刀具,请商轻工等有关部门,根据其不同用途,在产品的规格上(包括长度、厚度、刀顶端尖度等)研究制订一些标准,在不影响生产、生活使用的前提下,减少被犯罪分子利用作为凶器的可能性,以利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

附: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颁布实施)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人身安全,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刀具作为凶器进行犯罪活动,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管制的刀具是: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它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
第三条匕首,除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警察作为武器、警械配备的以外,专业狩猎人员和地质、勘探等野外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的,须由县以上主管单位出具证明,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发给《匕首佩带证》,方准持有佩带。
佩带匕首人员如果不再从事原来的职业,应将匕首交还配发单位,《匕首佩带证》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
第四条机械加工使用的三棱刮刀,只限工作人员在工作场所使用,不得随意带出工作场所。
第五条制造上述管制范围内刀具的工厂、作坊,必须经县、市以上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发给《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方准生产。刀具样品及其说明(名称、规格、型号、用途、产量)须送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备案。产品须铸刻商标和号码(顺序号或批号)。
第六条经销上述管制范围内刀具的商店,必须经县、市以上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购销要建立登记制度,备公安机关检查。
第七条购买上述管制范围内刀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符合第三、四条关于持有和使用的规定。军队和警察,由县、团以上单位凭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函件,向指定单位定购。专业狩猎人员和地质、勘探等野外作业人员,由所属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申请《特种刀具购买证》,凭证购买。三棱刮刀,凭单位介绍信向批准经销的商店购买。
第八条使用上述管制范围内刀具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使用保管制度,加强刀具的管理和检查,确保安全。持有上述刀具的个人,对刀具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赠送、转借他人使用。发现丢失、被盗,要及时报告公安保卫部门。凡因保管不当,造成丢失、被盗,而酿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九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销售和贩卖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属于管制范围内的各种刀具。严禁非法携带上述刀具进入车站、码头、机场、公园、商场、影剧院、展览馆或其它公共场所和乘坐火车、汽车、轮船、飞机。
第十条本规定下达后,凡制造、销售上述管制范围内各种刀具的单位和持有匕首的专业狩猎人员和地质、勘探等野外作业人员,须向公安机关补办登记许可手续。非因生产、工作需要持有上述刀具的,应一律自动送交当地公安机关。
第十一条《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匕首佩带证》和《特种刀具购买证》,样式由公安部统一规定,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统一印制。
第十二条少数民族由于生活习惯需要佩带的刀具,由民族自治区地区制订办法管理。
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销售。
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非法制造、销售、携带和私自保存管制范围刀具的,公安机关应予取缔,没收其刀具,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予以治安处罚;有妨害公共安全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报公安部备案。

虽有关管制刀具的行政审批已取消,但《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仍然有效。对私自保存管制刀具的,虽不能依照该暂行规定予以没收刀具,但对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予以处罚的同时,对管制刀具依据该法第11条第1款的规定应予以收缴。


http://www.mps.gov.cn/n16/n1991360/n1991447/2384118.html

公安部关于印发《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通知













 楼主| 发表于 2013-2-25 16:09: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3-2-25 22:4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3-2-28 10:42: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让带,今年在车站就被查出,不让带,让寄存
发表于 2013-3-13 10:4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钥匙上3厘米长的小刀子过安检让登记了。。
发表于 2014-4-26 11:4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哇,好严格。
发表于 2014-4-26 11:4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哇,为了安全才不让带?
发表于 2014-5-11 23: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月初带瑞士军刀过西安、成都两站都没人管呀,安检顺利过了。看来以后还是别带了。
发表于 2014-5-13 14:5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单翅念儿 发表于 2013-3-13 10:42
钥匙上3厘米长的小刀子过安检让登记了。。

你们安检还检查钥匙?
发表于 2015-4-11 21:41: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不要帶這種東西。
发表于 2015-4-15 13:27:09 | 显示全部楼层
8cm(不带刀柄长度)以下均可以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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