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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起诉站座票同价 上海铁路法院拒绝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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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4 10: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羊城晚报讯       春运即将开始,由于一票难求,将有成千上万的旅客不得不在长达十多个,甚至几十个小时的时间里站着回家,但所付的钱却是和座位票一样。21日,因前几日乘坐火车所购的站票与座票同价,上海交通大学化工学院研究生雷闯到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递交诉状,起诉上海铁路局。不过法院并未受理雷闯的诉讼。  
1月17日,雷闯在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12306网站上购得1月18日14∶25从南京南站出发的D5481次无座火车票一张,从南京南到上海虹桥,车票价格为95.50元。经在12306网站查询,D5481次火车从南京南到上海虹桥一等座的票价为115.50元,二等座的票价为95.50元,雷闯购买的无座车票价格和二等座车票价格相同。
  
雷闯认为,他购买站票后,在2个多小时的旅途里都没能获得座位服务,却支付了和同车次二等座票同样的票价,明显不合理。同一趟车,铁路提供的一等座票和二等座票仅仅因为座位的舒适程度不同,就有20元的票价差额,而铁路站票却和二等座票价格完全一样,显然违背了社会日常生活关于公平正义的一般观念。
  
雷闯决定起诉上海铁路局,要求铁路将无座车票价格由95.50元变更为75.50元,并要求将铁路多收取的20元车票款予以返还。21日14时,雷闯携带自己准备的民事起诉状等材料来到了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可是尝试的结果出乎雷闯的意料。“这个案件我们无法受理。”铁路法院立案窗口工作人员称。在提交诉状之前,雷闯曾查阅了很多材料,并查询到几年前北京铁路局也因“站票和座票同价”而成为被告,起诉人虽然最后败诉,但是相关法院还是受理了案件。由于无法理解该法院工作人员的拒绝,雷闯在法院立案受理窗口和对方争辩了几乎一个下午,但是对方还是拒绝接受他的起诉材料。对方称拒绝接受材料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铁路票价问题不在其负责范围内。
  
上海震旦律师事务所律师郑祺肖日对记者表示,雷闯欲起诉铁路局这类民事诉讼,法院可因不属于管辖范围、诉讼主体有误等原因拒绝受理,但必须要有明确解释给起诉人。郑祺说,由于站票的价格现在还没有相关规定可参考,即使法院受理,其胜诉的几率也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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