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子铁路网

 找回密码
 注册进站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494|回复: 6

“小夫妻代人网购火车票”何罪之有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16 16:3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小夫妻代人网购火车票”何罪之有

“小夫妻代人网购火车票”何罪之有
佛山25岁的钟某与23岁叶某为新婚夫妻,两人在网上替附近外来务工人员订购火车票,每张票收取10元的手续费。近日,广州铁路公安局肇庆铁路公安处对“小夫妻”进行了抓捕,被收缴的212张火车票,均是附近厂里外来务工人员花钱购买的春节回家车票,以普通座位票与无座票为主。目前,“小夫妻”已被刑事拘留。(1月15日《羊城晚报》)
这则消息着实让人心酸!一对“小夫妻”在帮助那些文化程度低、面对网络订票和电话订票一筹莫展的农民工兄弟能顺利订票回家的同时,夫妻俩也挣了点小钱,感觉应是件美事,咋这样不经意间就沾上了刑事犯罪,刚入洞房,又进班房了呢!他们的行为如果确实成立犯罪,那么警方依法予以刑事追诉,也不算冤枉他们。关键是,他们的行为确实难以构成刑事犯罪。
刑法在总则中的第13条对犯罪下了一个定义,这个定义对所有的行为是否成立犯罪都有约束性。这个定义就是:一切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才是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是犯罪。可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危害不大的行为,可成立一般违法,但不成立犯罪。刑法分则规定的430多种罪,都应符合“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本质特征,第227条规定了倒卖车票、船票罪也不例外。
刑法第227条规定:“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票证价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其中所谓倒卖,是指先购入后出售的行为。倒卖火车票,即是先自己以平价购买下火车票,然后再高价转卖给他人,以牟取暴利的行为。由于传统的倒卖火车票的票贩子们,往往像“黄牛群之骚然”,先抢购下火车票再进行高价倒卖,上海人形象地将这类人称为“黄牛党”,北京行话称“拼缝儿的”。
严格地讲,在实行火车票实名制后,倒卖火车票的土壤基本被铲除(因为没法先以自己的名义大量买下车票再慢点卖出),这也正是实行火车票实名制的功能之一。当然,“黄牛党”们也在与时俱进。新一族的“黄牛党”要想继续这种营生,一般应具有这样两个特征:一是与铁路员工勾结,里应外合,垄断票源(不存在一般购票人网络订票的随机性),从而破坏了普通民众取得票证的公平性;二是牟取暴利,每张票赚取上百元甚至数百元,严重侵犯购票当事人的财产权益。这样新一族的“黄牛党”,其行为的“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十分清楚,适用刑法规定的“倒卖车票罪”予以打击,不但在法律上没有问题,公众也一定拍手称快,社会效果也会很好。我们的司法机关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打击符合这样特征的“黄牛党”身上。
 楼主| 发表于 2013-1-16 16:3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中这对“小夫妻”的行为显然不符合上述两个特征,他们不存在垄断票源的问题。为帮农民工网上订票,他们同普通人一样,存在订上或订不上的随机性;为订上一张票,往往要在不同的时段尝试很多次才能成功。他们收取区区10元的“手续费”,应是其合理的代理酬劳,并未为此牟取暴利。因而,他们的行为不符合刑法第227条规定的倒卖车票、船票罪的构成要件。另外,从犯罪的一般特征来分析,他们的行为更不具备“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那些订上票的农民工,没有上当受骗和财产权益遭受侵害之感,反而除了高兴就是感激。“小夫妻”的客户张先生即说“就算有时间,自己一来一回去火车站买,花费也不止10元,而且还不一定买得到。”另一位客户也说:“他们也没漫天要价,10元钱能帮助我们买到票已经很好了,怎么还被刑拘了?!”因此,“小夫妻”的行为在一定意义上,还存在相当的社会有益性。对这种具有相当社会有益性的行为进行刑事打击,社会效果当然不会好,难怪网民们也对警方抓捕“小夫妻”俩一片嘘唏和喊冤叫屈。
当然,“小夫妻”的行为可能涉嫌一般违法,但违反的也只是一般的工商管理法规,因为他们的“快递网购店”并没有办理火车票代购的业务范围(目前我国除特批的火车票代售点外,还未开展其他网店代为订购车票的业务),要对“小夫妻”执法,至多也只是工商部门责令其停止代订业务或者罚点款,根本无须公安机关动用刑事厉器。更应追问的是,既然广大农民工兄弟对此有很大的需求,有关部门为什么不考虑放开网络订票代理经营,铁路部门为什么不考虑多元化地建立网络订票系统(赚取垄断利益的本位主义思想在作怪)?机械地对“小夫妻”俩这种近乎助人为乐的代人网上订票服务进行打压,将广大不会网络订票的农民工们排斥在享受网络订票服务之外,显然不是一种“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做法。
发表于 2013-1-16 18:3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服务费超过5元就算违法了,犯罪倒不至于。
另外不是所有黄牛都有内部勾结的,排队买票的黄牛也有的。
发表于 2013-1-16 20:55:45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不该抓,虽然行为不合法,但情有可原。
发表于 2013-1-16 21: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手买票一手交给他人,不是屯票行为。
而且购票是使用的公开,合法手段。
发表于 2013-1-17 10:5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夫妻代人网购火车票利国利民。
发表于 2013-1-17 12:4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东西虽然是不合法的,但是是合理的。应该柔性执法。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进站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海子铁路网 ( 京ICP证12003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1036

GMT+8, 2025-5-12 18:56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