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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综合铁路十大新闻——“‘铁路强制险’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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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6 21:3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16日,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28号文件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将正式废止《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1951年4月24日原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这标志着长期以来饱受争议的铁路强制保险问题,即将理顺。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中关于“15万元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额”的规定也被删去。对此,不少保险界专家表示支持。

      据了解,即将正式废止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旅客的保险金额,不论坐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一律规定为2万元/人,而旅客的保险费则包括于票价之内,一律按基本票价的2%收费。”与商业交通意外险相比,该强制保险的性价比显然不高。比如,一份总保额为60万元的一月期交通意外保险,可包含20万元铁路意外保额及40万元航空意外保额,售价为8元,而一张400元的火车票,保费也是8元。

      铁路强制保险的“同风险不等价”及“暴利”也屡屡被外界指责。《条例》规定,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险的保费按基本票价的2%收取,旅客因意外事故伤亡的保险金额一律为两万元。保险业内人士称,票价在涨,而保额却在1992年后19年未变,旅客因票价不同而须支付不同保费的情况下,却使用相同的保险金额,有违《合同法》的公平原则。

      据悉,当前保险公司在铁路交通方面的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可以做到一两天保险期内2元的保费获得最高20万保额。而铁路强制保险票价2%的费率最高保额只有2万,可以算是暴利。

      新闻点评:

      从“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实施之日至2012年已61年,这期间,中国铁路通达里程与行进速度绝对超过世人的想像。但在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关于铁路强制险的去向、合法性和保险额度等争议和讨论,随着铁道线的迢迢铺就而滔滔万里连绵不绝。19年来保额一直不变,保费却一直上涨。水涨船不高,逆市而特立独行的铁老大,似有着“…浑不怕,任尔东西南北风”饕餮金刚之身。好在民生民声民意的呼声“制动”了这条已逾“花甲”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的一路暴利狂奔。取消了“霸王”的铁路强制险不仅意味着一种“结束”,更将是一种“开始”。

      你可以一路驰奔,但你必须奔驰在安全的轨道上;你可以跨越万水千山,但不能跨越万千民意。因为,有些事情是跨越不了的!

一条钢轨是人民,一条钢轨是部委,只有两条钢轨平顺了,路才是正轨、正道!


     来源:中华铁道网

发表于 2013-1-7 17: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结结实实地恶心了全国人民一把,气焰之嚣张,前所未有。看来,XX运动大有回潮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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