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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强制险取消 火车票不含保险不代表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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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3 21:5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3-1-3 21:55 编辑

  半岛都市报1月2日讯(记者马正拓)从1月1日起,火车票票价将票内的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剔除,青岛火车站暂不提供其他的险种。而国内保险公司暂时未推出乘坐火车投保的专属险种,市民只能购买保费在20元以上的综合性交通意外险,这让部分市民觉得不划算。铁路部门表示,一旦出了事故即使乘客未购买保险,属于铁路运输企业的责任也会依法赔偿。

  2日上午,记者在青岛火车站售票大厅看到,不少市民在排队购买火车票。与此前相比,目前的火车票价已经剔除了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青岛火车站工作人员随后证实了这一情况,称何时能提供由乘客自愿选择的保险产品,还有待上级部门进一步通知。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自今年1月1日起废止。有消息称,铁路部门正与商业保险公司洽谈合作,具体的保险出售办法尚未敲定。而在北京等地,目前推出了保险自助售卖机,可出售5种综合交通意外险,其中保费最低的为20元,保险期限为1个月,发生意外最高可赔付40万元。

  记者2日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均表示如果要花20元购买保险,就不会购买。“火车票价才降了1块钱,再另外买份20元的保险,等于多花了钱。”前往菏泽的市民徐玉华介绍,她外出次数不多,1个月的保险期限也完全没有必要。她更希望乘火车能像乘汽车那样,一次自愿购买1元的保险,平安下车后保单就作废。不少市民也认同这一点。

  随后,记者采访岛城多家保险公司获悉,目前并没有推出乘坐火车投保的专属险种。

  在目前无合适险种的情况下,市民一旦乘火车出现意外,是不是就意味着没人赔了?对此,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张需聪律师认为,旅客购买了火车票,就与铁路部门构成了运输合同,其有责任保障旅客的安全,将旅客平安地送往目的地。如果在此过程中出现意外,就要承担相应责任并对旅客进行赔偿。

  济南铁路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取消强制险不代表今后出事故铁路部门就可以推卸责任,“属于铁路运输企业责任的,铁路运输企业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赔偿”。

  提醒

  交通意外险,保费高保额也高

  据了解,此前火车票包含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时,铁路旅客一旦发生人身伤亡,可获得的赔偿金额按规定上限仅为15万元,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金额上限只有2000元。

  在各家保险公司尚未推出乘坐火车投保的专属险种时,市民是否能通过投保其他险种来转嫁风险?记者2日咨询了岛城多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发现现有的综合性交通意外险,保费普遍较高,但保额也很高。

  一家保险公司负责人介绍,比如一款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保障期限为1年,保费为88元,18周岁至60周岁的人群均可投保。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如果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身故的,可领取80万元的身价保障。

  不过,记者查阅多家保险公司条款发现,交通意外险的保险责任通常仅在残疾、死亡等赔付条件下,受益人能一次性拿到约定的保险金,赔付与治疗费用没有关系。

  一家保险公司员工介绍,市民可以在投保普通的人身意外险,额外附加一份医疗伤害保险;或者直接选择部分保险公司的综合意外险。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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