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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发布首个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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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9 00:4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火车上,两个“搭档”借着放包之际,将他人行李后移,乘机盗走他人物品,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今天上午,记者从合肥铁路运输法院获悉,这两名小贼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和二年六个月。据悉,这也是合肥铁路运输法院的首个刑事判决。

       据了解,2012年6月6日,郑某和陈某二人分别买票从合肥站上了合肥开往温州的K5451次列车。上车后,两人就在车厢内来回走动寻找作案目标,他们不寻常的举动引起了正在该次列车上便衣警察的注意。

       当列车开动后,二人最终确定了作案目标。陈某假借放包之际,将9号车厢内旅客姜某某放在行李架上的棕色公文包往后方移动,而在后方的郑某,则将公文包盗走。包内共有现金人民币2万元。

       得手后,二人从全椒火车站下车逃逸。在二人为偷窃得手而欢喜时,万万没想到他们的一举一动已经在便衣民警的监控之下。在二人回到住所时,民警立即将二人抓获,并查获了全部的赃款。

       最终,合肥铁路运输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在旅客列车上盗窃旅客钱财的郑某、陈某有期徒刑。此外,法院提醒广大市民,在乘坐列车时请留意行李安全,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合肥在线-合肥晚报
发表于 2012-8-29 07:55:06 | 显示全部楼层
K5452????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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